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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意外失火酿纠纷 悉心调解终“灭火”
时间:2026-04-09 11:21:1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高雁鸿

  “我跟他们说过不要在仓库门口放,他们偏不听,现在出了事,我们货物还有车辆都受损了,墙也熏黑了,就该他们负责!”原告某商店经营者语气激动地说道。

  “我们没有说不赔钱,但原告要的实在太多,根本没有那么多损失。”被告张某则反驳道。

  这一幕,发生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庭审现场。张某因操作不当导致火花意外落入某商店的库房,引发小型火灾,库房、库存货物及门口停放的车辆均遭受不同程度损毁。事故发生后,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该商店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万元。该案由溧河法庭王海燕法官承办。

  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事故发生本身无异议,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损失赔偿数额上。由于分歧较大,法庭调解阶段未能促成和解。

  庭审结束后,王海燕认真梳理案情,认为一判了之可能会增加双方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不利于实质解纷。于是,王海燕决定不放弃调解机会,再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

  “小张,你虽然年纪不大,但也是成年人,远离易燃物品,这是基本的安全常识。火灾确实因你操作不当而起,于情于理于法,你都应承担相应责任……”电话调解中,王海燕从法律规定出发,清晰地阐明张某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以情理为切入点,耐心劝导张某勇于承担责任。

  “我也没说过不赔,就是觉得他们要的钱太多了。法官,你再帮我们好好调调吧……”在王海燕的耐心劝导下,电话那端的张某语气逐渐缓和,态度也出现明显松动。

  趁热打铁,王海燕法官立即与原告方经营者联系,一边安抚其受损后的情绪,一边细致解释调解的益处:“你们遭受的损失确实令人痛心。现在被告愿意再协商,咱们约个时间三方坐下来,一笔一笔算清楚损失,争取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你们也能早日拿到赔偿……””一番真诚的沟通后,原告方也同意与被告再次进行调解。

  在调解现场,王海燕化身为“中间人”,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项一项核算火灾造成的损失,对于原告诉请中不合理的损失项目,他逐一指出并耐心说明理由;对于被告张某提出的疑问,他细致解答、反复核实,同时不断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理性看待赔偿事宜。

  “王法官,你讲得太细致了,我们听懂了。”在王海燕“掰开揉碎”的解释和分析下,双方终于放下分歧,共同签订调解协议,张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8500元,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结束后,王海燕再次给双方上起了普法课,叮嘱双方今后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防范安全风险。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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