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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召县人民法院:情理法相融解纷争 枫桥式法庭暖民心
时间:2026-04-09 11:24:4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张振丽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紧扣“枫桥式法庭”建设要求,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用一场充满温度的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村民小组与村民之间的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法官从情理法多角度释疑解惑,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

  事情要从1991年说起。南召县某村民小组将约45亩辛夷林,承包给本村村民张某进行经营、管理,双方正常履行合同至2025年。2025年下半年,双方因合同承包期限问题产生纠纷,经乡政府村委等各级调解组织多次调解无果后,某村民小组于2026年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案涉承包合同无效。

  承办法官吴继飞受理案件后,深知该案关乎集体利益与村民个人权益,若简单判决易激化矛盾、影响邻里和睦。为摸清实情,法官多次深入村组走访,实地查看林地现状,细致梳理案情脉络,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村小组盼收回土地、维护集体权益,被告则希望保障多年经营的辛夷树收益。

  调解中,吴继飞法官坚持以法为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接地气的语言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于法,双方有书面承包合同,双方诉求均有相应合同依据;于理,肯定被告30余年悉心管护辛夷林的付出,认可其合理收益诉求;于情,从乡土乡情、邻里和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一遍又一遍的耐心劝说,一次又一次的真诚沟通,终于解开了双方的心结。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分时间段轮流经营管理案涉辛夷林的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均表示满意,一场持续多年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既是南召县人民法院云阳法庭践行 “枫桥式法庭”建设理念的生动缩影,也是为“中国辛夷之乡”道地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有力实践。近年来,云阳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用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既守护法律权威,又传递司法温度,切实筑牢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防线”,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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