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漯河 > 正文
以为酒醒就没事?舞阳交警:酒后次日仍可能是酒驾
时间:2026-04-17 16:32:2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石桂林 通讯员 魏鹏洋

  4月17日6时50分许,在240国道舞阳县北舞渡镇路段,正在该路段执勤的舞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豫L6A5**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车窗摇下瞬间,一股浓郁酒气扑面而来,立即引起民警高度警觉。

  民警迅速使用酒精测试棒对驾驶人张某某进行初步筛查。测试棒随即红灯闪烁、发出警报,明确提示张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重大嫌疑。民警当即要求其熄火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35mg/100ml,已超过国家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确认张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

  经查,张某某,男,漯河市源汇区人,持C1驾驶证。据其交代,前一天晚上他与朋友在家中饮酒,次日一早因需前往平顶山办事,自认为体内酒精已经挥发,便心存侥幸驾车出发,直至被查获时仍未意识到自己仍处于酒后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张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更具警示意义的一幕随后发生:张某某的几个朋友闻讯打车赶来,准备帮忙将车开走。民警敏锐地察觉到异样,叫住他说道:“我咋闻着你身上也有酒味?你吹一下吧!”结果,该朋友的呼气检测数值同样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你也开不成,让你开不是害你的吗?”民警当场提醒。随后,民警对现场相关人员逐一检测,最终确认其中一人未饮酒,才允许其驾驶车辆带着几人离开。

  舞阳交警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率因人而异,且过程缓慢。“酒后不开车”应成为不可动摇的底线,酒后次日仍可能处于酒驾状态,是否酒驾要以检测结果为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