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南阳 > 正文
庭审搬到村头去 普法走进百姓家 社旗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守护银发民生
时间:2026-04-23 15:05:1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王萌

  4月22日下午,社旗县人民法院赊店人民法庭将庭审现场“搬”进社旗县下洼镇周庄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以“巡回审判+现场普法”的形式,把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以司法裁判彰显法律权威,以普法宣讲弘扬孝老美德,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此次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中,二原告系年事已高的乡村老人,因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经济来源,生活难以自理,其子女亦未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在生活照料、经济供养等方面无法达成一致,老人的晚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且赡养纠纷在农村具有典型教育意义,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设置在村党群服务中心,邀请当地村民、村组干部现场旁听,让司法审判更贴近群众、服务群众。

  庭审现场,巡回法庭程序规范、秩序井然,法官严格按照法定流程,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陈述,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细致梳理争议焦点。庭审间隙,法官始终秉持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的初衷,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明赡养老人的法律义务与道德责任,劝导子女铭记养育恩情、承担赡养责任,但因双方在赡养方式上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法庭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依法进行当庭宣判,判令子女依法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法定义务,以公正裁判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强制性与权威性,也让在场群众直观感受到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

  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吴志浩立足案件本身,结合乡村家事纠纷的特点,用通俗易懂的乡音土话,向在场村民开展沉浸式普法宣讲。法官重点解读了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责任、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老年人维权的合法途径等法律知识,引导大家自觉传承孝老爱亲、敬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树立法治观念,主动履行家庭责任。针对村民提出的赡养、继承、邻里矛盾等法律问题,法官逐一耐心解答,将法理与情理融入基层群众的日常生活,让法律知识真正走进田间地头、走进群众心里。

  此次巡回审判既高效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赡养纠纷,免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通过直观的庭审、宣判,让基层群众接受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有效提升了乡村群众的法治意识。下一步,社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基层民生纠纷,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把法庭搬到乡村院落、群众身边,通过以案释法、精准普法涵养文明乡风,为乡村和谐稳定筑牢法治屏障。

编辑:冯雅楠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