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五一”假期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醒
时间:2026-04-24 09:47:09 来源:
“五一”假期临近,林州市即将迎来节假日旅游高峰。为维护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的价格秩序,营造公平、诚信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经营各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恪守法律底线。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二、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各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住宿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住宿价格公示制度,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通过互联网络、电商平台等渠道提供住宿及服务收取费用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应当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
三、落实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各经营单位要从维护企业形象以及有利于我市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保持价格的合理稳定,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及广大消费者监督。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款。本提醒告诫函发布后,各旅游景区、停车场、餐饮住宿、商场超市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共同维护“旅游满意在安阳”良好形象!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共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或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许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