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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当场结清十万余元!速裁调解为企业“解疙瘩”
时间:2026-04-30 14:51:1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龚梅雪

  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通过耐心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货款,既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也为企业发展留足空间,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2024年9月,南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南阳高新区某有限公司约定,由南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该公司供应教辅图书、课外读物等。该文化传播公司按约送达图书并开具了115000.90元的发票。随后,双方因货款结算问题产生分歧,经文化传播公司多次催讨,某有限公司始终未支付相应款项。该文化传播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支付货款及相应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龚梅雪第一时间细致梳理卷宗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初步沟通。在发现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且争议较大、短期内没有调解可能性后,龚梅雪决定排期开庭,尽快厘清案件事实。庭审中,被告某有限公司辩称,双方曾约定以“按需使用”为结算基础,己方实际仅使用了300本图书,其余图书已通知文化公司取回,因此应按300本结算;原告则称双方从未商议退书事宜,被告以资金困难为由拖延付款,已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当庭未能达成调解。

  转机出现在庭后。龚梅雪与团队干警复盘案情时,敏锐捕捉到被告方“只争一口气”的赌气心理,便迅速调整调解策略,不再一味强调要互相体谅、各让一步,而是把法律依据、不利后果清晰地向被告释明:公司签收货物并接收发票后,即负有按约支付全部货款的义务,单方主张“按实际使用结算”缺乏合同依据,若坚持该意见,诉讼中败诉风险较高,且可能额外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费。同时,考虑到原被告都是企业,为了降低对双方的影响,龚梅雪劝导原告,若是能在合理范围内作出让步,给被告留出协商空间,更有利于实质化解纠纷、减少诉累。

  经过多轮的沟通调解,4月24日,原被告终于放弃对立情绪,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逐条商议确认调解协议。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场一次性现金支付原告货款105000元。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双方握手言和时,被告公司负责人感慨道:“法官不仅讲清了法理,还帮我们算清了经济账和时间账,这样的耐心调解我服气了。”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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