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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巧解亲戚租赁纠纷 当庭履约化干戈
时间:2026-04-30 14:53:2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胡守府

  “范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短短几天就帮我要回了违约金,解决了我心头的烦心事,这面锦旗您一定要收下!”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暖意融融,原告李某专程赶来,将一面饱含感激之情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范辛亚手中,由衷致谢法官高效司法、暖心调解。

  这是一起厂房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李某与被告赵某系亲属关系,2023年,李某将自己的厂房出租给赵某使用,双方对每年租金数额、租赁期限、违约金等事项做出了书面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按约定将厂房交给赵某使用,赵某亦按约定支付了两年的租金。2025年9月,赵某通知李某不再租赁厂房,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李某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但要求赵某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赵某不愿支付,李某多次找中间人与赵某协商无果,多年亲戚一朝反目,李某一纸诉状将赵某告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范辛亚秉持“小案件连着大民生,解纠纷更要护亲情”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电话联系被告赵某沟通案情。沟通中,赵某对自己单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构成违约的事实并无异议,但始终以合同约定违约金数额偏高为由,拒不配合履行赔付义务。

  之后,范辛亚主动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现场,原告李某情绪较为激动。他当庭坦言,自己素来珍视亲属情义,若非赵某违约后刻意回避沟通、多次拒接电话、拒不正面解决问题,自己绝不会走到起诉维权这一步。李某态度坚决,坚持要求赵某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违约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双方分歧焦点,承办法官范辛亚耐心细致开展释法说理与情理疏导工作。一方面,向赵某精准解读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均应恪守诚信原则、严格依约履行自身义务,单方提前解约已构成明确违约,依法依规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另一方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讲明法理情理,指出赵某提前退租势必导致厂房空置闲置,给李某造成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支付违约金既是法律硬性规定,也是弥补对方损失的合理举措。

  在法官情理兼顾、法理相融的耐心调解和普法教育下,被告赵某终于认清自身违约事实,主动放下抵触情绪,表示愿意当庭支付违约金6000元。与此同时,李某也体谅赵某经营周转的实际困难,欣然认可调解方案。被告当庭履行,钱款当场兑付到位,昔日反目的亲属握手言和、冰释前嫌,一场即将彻底决裂的亲属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一直以来,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始终坚守“小案件,大民生”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用心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用情化解每一起基层矛盾,切实以高效司法、暖心调解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基层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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