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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断留隐患 调解暖人心——扶沟县人民法院温情化解离异夫妻房贷纠纷
时间:2026-05-14 10:10:07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李翠红 樊帅

  离异夫妻因房产处置、房贷偿还问题矛盾激化,互相推诿拒不还贷,被银行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法官秉持为民初心,耐心厘清法理情理、权衡利弊得失,以温情调解化解双方积怨,妥善化解一起金融借款纠纷。

  婚内购房遇婚变 离婚协议定权属

  李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曾在扶沟县经商。凭借勤恳经营,家庭收入稳步提升,2017年,二人出资在扶沟县某小区按揭购置一套商品房,并在某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日常琐事累积、家庭矛盾频发,夫妻二人感情彻底破裂。2021年,双方通过户籍地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两名婚生子共同所有,房屋剩余房贷由刘某承担偿还责任。原本尘埃落定的财产、债务约定,却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卖房分歧生嫌隙 积怨激化拒还贷

  离婚后,刘某因身患疾病,经济与生活压力陡增,遂计划出售案涉房屋缓解困境。2023年,刘某主动联系李某,告知其卖房意向,并口头承诺卖房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后,剩余部分由二人平分,李某当即表示同意。然而在房屋交易签约当日,李某无故缺席,始终未到场签字。彼时风雪交加,刘某与购房人苦等整日,交易被迫搁置。满心委屈的刘某与李某爆发激烈争吵,关系彻底决裂。

  矛盾激化后,刘某赌气停止偿还每月房贷。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联系李某、刘某二人,多方沟通协商还款方案,但双方均心存隔阂、互相推诿,均不愿独自承担还款责任,认为主动还贷便是“成全对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还款意见。无奈之下,银行将李某、刘某一同诉至扶沟法院,要求二人清偿剩余贷款,并主张对抵押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后深耕解心结 柔性调解护权益

  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以案结事了、仓促结案,而是主动留下到庭的刘某,耐心倾听其诉求与难处。

  通过细致沟通,法官全面摸清案件背后的深层矛盾:刘某离婚后身患疾病,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大不如前,已无力独自偿还房贷。随后,法官主动联系李某,李某也坚持离婚协议约定房贷由刘某偿还,自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态度坚决、拒不退让。

  法官研判案情后认为,该案看似是简单的金融借款纠纷,实则是离异夫妻的情感积怨与利益纠葛交织。若简单依据法律条文一判了之,虽能快速结案,但案涉房屋大概率会进入司法拍卖程序。法拍房屋成交价往往低于市场价格,叠加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贷款本息等各项支出后,二人最终可分得的款项寥寥无几。同时,案涉房屋系两名婚生子共有财产,房屋一旦被拍卖,不仅会损害子女合法权益,还会引发后续执行异议、析产诉讼等一系列纠纷,让双方矛盾持续升级、愈演愈烈。

  找准矛盾突破口后,法官确定目标导向的调解思路,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对李某、刘某开展释法明理、情理疏导工作。一方面,为二人细细算清“经济账”,详细解读司法拍卖的各项成本与潜在损失,告知其推诿扯皮只会造成双向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耐心细数“情感账”,重申案涉房屋归两名子女共有的约定,劝导二人即便夫妻情断,仍需为子女长远利益考量,切勿因一时赌气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理相融、情理兼顾的劝说,逐渐消解了二人的对立情绪。双方终于放下隔阂、摒弃争执,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案涉房屋剩余房贷由李某、刘某二人各承担一半。其中,刘某当庭足额履行自身负担的还款义务,李某承诺一年内结清个人承担的剩余贷款。

  一场因离异积怨引发、双方均消极推诿的债务纠纷,凭借法官庭后不缺位、不敷衍的耐心坚守,跳出“机械办案”的局限,以柔性调解化解刚性矛盾,既依法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保全了当事人及子女的财产权益,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用司法温情化解市井纠纷、守护民生安宁。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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