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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人民法庭:联动解纷“现场勘验+调解”=握手言和
时间:2026-05-22 10:40:3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高尚 程远景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5月11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杨楼人民法庭联合小史店镇某村村委会,采取先勘验现场再联合调解的举措,成功化解了一起因土地边界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将矛盾实质性化解在田间地头,使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僵持已久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邻里,双方承包地相邻。2026年2月,被告王某在平整土地时,认为原告张某占有其土地,便将地里的土堆到了原告承包的土地范围内,并压毁部分麦苗,双方矛盾升级,张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排除妨害,赔偿经济损失。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陈豪亮敏锐地意识到,该案看似是排除妨害之争,实则是土地边界不清引发的根源性矛盾。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执行,还可能激化双方的对立情绪,无法从根本上解开双方“心结”。为彻底化解纠纷,修复邻里关系,法庭迅速启动多元解纷机制,主动邀请熟悉村情民意的村委会干部参与案件调解。

  5月11日,为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带领该庭调解团队前往涉案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在村民委员会干部的见证与协助下,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仔细勘查争议土地现状,比对双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台账等历史档案资料,并耐心听取双方陈述。

  在现场勘验的基础上,法官与村民委员会干部趁热打铁,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等相关法律规定,阐明利害关系,明确法律后果。村民委员会干部充分发挥其人缘、地缘优势,从村规民约、乡邻情理等角度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念及多年邻里情分,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和村干部数小时的耐心疏导和多方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消融,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将土堆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状,原告不再要求赔偿。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僵持已久的土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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