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父母状告儿女 法官倾心调解续亲情
时间:2026-05-27 11:40:57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文旭东
“法官,我们同意调解方案。”
“我们也同意,感谢法官做了一天的工作……”
近日,在新蔡县人民法院韩集人民法庭调解室内,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原、被告双方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从争执不休到含泪和解,这场调解整整持续了一天。最终,七旬老父母的赡养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濒临破裂的亲情得以修复。
案情回顾:年迈父母因病失去收入,子女赡养起纷争
原告张林(化名)、李玉(化名)系夫妻,年逾七旬,育有多名子女。2023年以来,两位老人先后因病住院,出院后丧失劳动能力和稳定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然而,在赡养问题上,子女之间产生分歧,老人无奈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并非简单的“子女不养老”案件,而是一场交织着生活压力、家庭积怨的复杂家事纠纷。如被告之一张童(化名)年过六十,自身于2026年确诊右脑中动脉重度狭窄,已停工休养,失去收入,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其他子女也各有难处。更为棘手的是,此前几次家庭协商中,双方情绪激动,甚至发生过肢体冲突,矛盾已经相当尖锐。
艰难调解:从“拍桌子”到“抹眼泪”,一天攻下“亲情关”
“这个案子不能简单判。”承办法官翻阅卷宗后决定,必须通过调解打开双方心结。
调解当日,案件一开始便陷入僵局。双方当事人刚落座,现场气氛便瞬间紧绷。两位老人含泪控诉子女对自己疏于照料、冷漠不闻不问,晚年生活孤苦无依;一众子女则纷纷倾诉自身生活困境、心中积怨,直言无力承担赡养责任,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数次拍桌争执,调解工作几度被迫中断。
面对剑拔弩张的局面,法官并未急于压制矛盾、草草结案,而是采取背对背单独调解的方式,分头疏导、逐一破冰。一方面,法官温柔安抚两位老人的情绪,耐心倾听老人的委屈与诉求,宽慰老人心结,引导老人理性看待问题、珍惜亲情;另一方面,法官逐一与子女谈心谈话,情理结合开展劝导,明确告知众人,赡养父母是法定、刚性的义务,不容推诿懈怠,生活困难可以协商变通履行方式,但绝不能以此为借口,拒绝承担养老责任。
时至正午,调解工作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大多年事已高、身体孱弱,不宜长时间僵持对峙,承办法官贴心安排众人先行用餐休息、平复情绪。而法官本人却无暇休憩,匆匆几口简餐过后,便迅速重返调解岗位,持续攻坚化解矛盾。
从赡养费数额到支付方式,从轮流照看到聘请保姆……法官面面俱到、逐一对细节反复沟通、逐条协商敲定,最大限度兼顾老人养老需求与子女经济、生活实际。
直到下午,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被告红着眼眶说:“法官,我不是不想养,只是心里也有气。您提的方案我接受。”原告李玉也抹着眼泪点头:“只要孩子们有心,我们也不会说什么。”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子女根据自身经济能力承担相应赡养费,医疗费依据医疗票据共同分担。
法官说法: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经济困难不是“挡箭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此外,赡养包含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子女不得以经济困难或家庭矛盾为由拒绝履行,确有困难的可协商灵活履行。“百善孝为先”,家庭矛盾应理性沟通,法院裁判只是最后防线,亲情更需日常守护。这场持续一整天的调解换回亲情和解,正是该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家事纠纷的生动实践。该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如我在诉”的理念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