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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彩礼”纷争引心结 温情调解化干戈
时间:2026-05-07 15:13:10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蒋娜

  “没想到不用开庭,一天之内就把离婚和彩礼的事都谈妥了,钱也拿到了,真的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原告在签完调解协议后如释重负。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驻综治中心团队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小正与小雨(均为化名)于2025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小正系初婚,小雨系再婚。两人认识当月便订婚结婚。其间,原告家庭陆续向被告支付了大额婚嫁费用:先后两次给付订婚、结婚彩礼共计13.2万元,支付“三金”购置费用5.9万元,给付改口费10100元,另外赠予小雨1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使用的三轮车。

  婚后,小雨带着自己的子女与小正共同生活。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又因孩子抚养、夫妻义务履行等琐事,矛盾频发,小雨多次回娘家居住。在一次争执冲突中,小雨直接将小正联系方式拉黑,二人本就“伤痕累累”的夫妻感情又增加一道裂缝。小正见无法劝回妻子,对继续共同生活也失去希望,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小雨全额返还彩礼、“三金”、改口费及购车款共计近21万元。小雨虽同意离婚,但称和小正共同生活三个月,尽到了夫妻义务,部分钱款已用于共同消费,而三轮车属于原告父母自愿赠与,故坚决拒绝返还任何款项。

  案件转入综治中心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对离婚无异议,也无婚生子女,核心争议在于彩礼及相关财物的返还问题。若直接进入诉讼程序开庭判决,虽能快速结案,但可能引发一方上诉或拒不履行,不仅加重当事人诉累,也难以真正化解矛盾,甚至激化双方家庭对立。本着“实质解纷、案结事了”的原则,承办法官与调解员联动协作,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承办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地婚嫁风俗及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平衡双方诉求,引导小雨从最初“分文不退”逐渐让步至同意返还7万元。另一方面,调解员则紧扣纠纷焦点,从双方的角度出发,情理兼顾、耐心劝解,希望两人能互谅互让,彻底解决纠纷,尽快开启各自的新生活。最终,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小雨返还小正7.5万元及全部“三金”,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当场履行到位。从各执一词到握手言和,从剑拔弩张到好聚好散,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在一天内圆满化解。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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