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购房入学承诺未兑现 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6-05-11 17:11:5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李楠
“感谢法院,帮我讨回了公道!”拿到判决的那一刻,当事人陈某眼含泪水、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脸上终于露出了释然的笑容。5月6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收到当事人送来的一面印有“秉公办案明事理 恪尽职守为人民”的锦旗,以表达对法官耐心细致、公平公正化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衷心感谢。

购房附带入学承诺 开发商违约引纠纷
2015年,陈某计划从县城迁居至南阳市,为孩子未来的教育早作打算。经过多方比较,选中南阳市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一处小区楼盘。购房过程中,开发商为了促成交易,专门向陈某出具了一份《承诺书》,其中明确承诺:自2016年新学年起,保送业主子女进入南阳市某重点小学就读;若未能兑现承诺,将免收业主本人70年物业管理费。这份承诺,成为陈某下定决心购买案涉房屋的重要考量因素。
然而,2020年陈某之子入学时,开发商未能履行入学承诺,导致孩子无法进入约定学校就读,只能被迫选择其他民办学校就读,陈某为此额外支出了各种费用,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事后,陈某多次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要求其兑现承诺或赔偿损失,但开发商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诿。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某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承诺书》合法有效,并判令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明确承诺法律效力 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李靖玥仔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由于案情复杂,先后两次开庭审理。结合庭审情况,李靖玥认为,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就子女入学事宜向购房人作出的明确具体的承诺,该承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构成要约,即便该承诺未载入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对开发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开发商出具的《承诺书》加盖了公司及物业公司公章,承诺内容清晰明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开发商未能兑现入学承诺,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当事人的损失以及公平合理、诚信原则,法院最终依法判决:确认《承诺书》合法有效,判令开发商向陈某支付违约损失9万元,驳回了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坚守公正司法底线 彰显司法服务温度
“为这事开发商、物业之间已经推诿扯皮好几年了,电话不接,事情不管。法院能帮我把这事‘掰扯清楚’,还拿到了赔偿款,让我们老百姓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陈某对判决结果十分满意,专程送来锦旗致谢,便有了文章开头的暖心一幕。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与信任;一句感谢,彰显着司法的温度与担当。近年来,卧龙区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公正司法底线,聚焦涉民生领域案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传递司法温度,守护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