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经济报记者 王健
在太康县马厂镇老刘庄村,曾经红火一时的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如今人去楼空,只剩“和见农业”的招牌在风雨中飘摇。这里曾是当地乡村振兴的农业示范样板,承载着回乡创业新型职业农民李和见反哺家乡的满腔热忱,如今却沦为他不愿提及的伤心地。

多年来,李和见扎根故土兴农兴业,以实干带动乡邻增收,却在合法经营中遭遇恶意侵权,合理维权屡屡受阻。无奈之下,他只得辞去合作社法人职务,远赴山西重启事业。那么,这背后到底有何缘故,又有哪些值得深思的现实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进老刘庄村一探究竟。

反哺家乡:携技回乡兴产业,惠民助农树标杆
李和见是太康县马厂镇林洼行政村大朱寨村人。20世纪80年代末,他远赴山西创业并站稳脚跟,却始终心系家乡。2014年家乡遭遇大旱,他自掏20余万元购置灌溉设备解民忧;2018年出资20万元支持村级共建,为贫困户捐资建房……由于他常年为家乡扶贫事业慷慨解囊,也因此成为乡邻口中名副其实的“好乡贤”。
2016年初,抱着“把现代农业经验带回家乡”的初心,李和见返乡成立太康县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走上规模化农业创业之路。2020年6月,他与村民续签土地流转合同,仅时窑村就流转土地650亩,租期至2030年,所有手续依法合规,土地经营权归合作社所有。
为推动传统农业转型,合作社配齐大型现代化农机,建设仓库、办公、餐饮等配套设施,安装监控、护栏与大型地磅,全面实现机械化、科学化、水利化、电气化作业。同时创新“土地承租+务工薪资”双收益模式,既让村民稳拿租金,又提供家门口就业岗位,帮扶困难群众增收,一度成为当地乡村振兴的典型样板,备受各方认可。

突遭变故:300余亩地被强占,合法经营遭破坏
李和见回忆说,变故出现在2024年6月3日至8日,那时正是合作社备种备肥、准备秋种并按约支付租金之际,时窑村村民刘立新、时玉同、时玉堂兄弟及时玉生、时兴海父子等人,无视合同与法律,煽动少数人员强行霸占合作社370亩流转土地并抢种玉米。
李和见说,这批人员既不向合作社缴纳费用,也不向土地流出农户支付地租,直接破坏了土地经营秩序,损害了村民合法收益。面对公然侵权,2024年6月8日,合作社拨打110报警,马厂镇派出所出警后认为他们这是经济纠纷未作处置。后续合作社委托律师申请追责,仍被拒绝。
2024年10月,抢种人员将370亩玉米收割出售,非法获利20余万元。李和见说,面对农户索要租金,他们却推诿扯皮,声称“土地是凭本事占的,要租金找合作社”,最终仍由合作社按合同向村民支付了该季14.8万元租金,无端承受经济损失。

农户无奈:地租讨要无门路,侵权人员互相推诿
土地被占、粮款被侵,最受伤的是普通农户。多位村民反映,抢地人员曾承诺卖粮后支付地租,可近两年过去,租金始终无人兑现。他们为此多次报警,民警出警后告诉他们,这不归派出所管,村民可以到法院起诉。而抢种耕地的村民则来回踢皮球,就是不愿归还他们的租金。
“玉米被他们收走卖了,不仅不给地租,还反过来要我100元种子钱。”一位70多岁的村民说。一位60岁的女村民在外务工归来,发现4亩多地被强占,和其他村民一样,遭遇互相推诿,她只能回头找合作社。她说,土地是我租给你的,地被抢了,那是你的事情,我们只能按合同找你‘和见’要钱。据了解,村民时兴亭、何美云、刘炳文、时玉洪等人的耕地均被侵占,收益被私分,多次讨要均无果。
东组的村民时兴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了要回地租,他和其他几个村民来到马厂镇政府反映问题,信访办的郑主任当即与村党支部书记联系,答应他们去时窑村解决问题。不料几天过去,又不见进展。
多方回应:说法不一存分歧,调解无果维权难
对于此次纠纷,老刘庄村党支部书记时玉领说,当时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是直接与村民签的合同,村委并不知情。据他介绍,最初合作社与村民签订租地合同,每亩地1000元,先付钱后租地,后来变为一亩地800元,先租地后付地租。村民抢地是因为合作社拖欠地租不给,几个村民就把时窑村的370亩地种上了玉米,涉及大概60户村民。他也调解过多次。为了这个事情,双方多次报警,有的报警说合作社不支付地租,合作社报警说有村民抢地。时玉同他们就种了一季玉米,后来又把地还给村民了。但时玉领也承认:“合作社流转土地这几年确实没有赚到钱。”
被指参与抢种的时玉同、时玉生等人则承认,组织人员种植370亩土地并获利22万余元,既未向村民支付地租,也未交给合作社,售粮款由刘立新保管。
对于这一事件的处理情况,太康县马厂镇人民政府的回复是:
1.镇村两级干部虽然多次督促时某同、时某生等人,抓紧时间给农户兑现租金,但时某同等人拒不兑现。
2.关于太康县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维权,镇政府引导李和见申请法院依法判决,现在李某见和时某同等人正在走法律程序。
3.关于2024年秋季土地租金的追要,建议农户到法院起诉时某同等人,依法追回租金;督促派出所传唤时某同等人,调查取证,追回租金。

他乡创业:迁户口扎根晋地,开新业及时止损
遭遇持续的侵权与维权无门,让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蒙受巨大损失。据统计,截至2026年5月,因土地被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66.6万元,若纠纷持续至合同期满,损失将进一步扩大。
在多重压力下,李和见选择离开家乡,将户口迁至山西,并成立农牧公司。在当地政府与金融部门支持下,他承包近3000亩土地,开展粮食收购、烘干、农资销售等业务,年营业额达6000万元,既解决了周边村民卖粮、购肥难题,也为当地贡献了税收,创造了就业机会,事业重回正轨。
而在家乡,他一手建起来的合作社办公区、食品厂早已冷清闲置,只剩下空荡的建筑。
法律人士:侵权行为触红线,合法权益应保障
对于此事,相关法律专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流转合同具备法律效力,合作社按约支付租金的法定义务不因土地被抢种而免除。同时,村民抢种占地、私分收益的行为,已侵犯合作社土地经营权与农户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人士指出,合作社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受法律严格保护,少数人员强行占用、破坏生产经营,并非合理诉求表达,已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社会危害性较大,理应依法惩处。
截至发稿前,记者获悉:被侵权的太康县和见种植专业合作社诉时窑村村民时玉同等人返还被侵占承包土地,支付土地租金的民事诉讼案已于2月9日在太康县人民法院开庭。目前,该案还没有做出判决。
对于此事的进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记者手记
李和见的故事有一个温暖的开头,而最终却走向一个令人唏嘘的结尾。李和见的遭遇,折射出乡村振兴不是一句口号,它需要扎扎实实的法治保障和健康清朗的营商环境。保护返乡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文件里、挂在墙上,而要落到每一个案件、每一次报警、每一场调解中去。如何守护返乡创业者的合法权益,让法治扎根乡村,让为民初心不被辜负,是留给乡村基层干部的深层问题,亟待有关部门正视并依法处置。 希望李和见的故事能成为一个警示,而不是一个缩影。希望每一个愿意回乡创业的人,都能被善待、被保护,都能在家乡的土地上安心耕耘、收获希望。毕竟,乡村振兴,归根结底是人的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