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南阳 > 正文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精准摸排寻踪迹 雷霆拘传促履行
时间:2026-05-21 10:57:4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赵倩

  5月18日17时30分,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马原执行团队依托群众提供的线索,火速出击,在南阳东站成功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罗某当场控制,有力震慑失信行为。经释法明理,罗某当场履行案款4000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执行人张某顺利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在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执行人罗某未依照生效判决赔偿张某损失,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由马原执行团队负责执行。

  执行团队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罗某,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罗某始终态度消极,屡次以经济困难、身处外地等借口敷衍推脱,刻意拖延履行期限,后期甚至不接电话,故意躲避执行干警,玩起“失踪”。

  为找到执行突破口,执行干警灵活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一方面,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核查罗某名下财产线索,依法查封其名下车辆,冻结相关银行账户,全方位压缩其规避执行空间;另一方面,转变执行思路,开展线下精准摸排,组织干警多次前往罗某户籍地,走访其亲属、邻里,细致排查其出行规律与活动轨迹,全力搜寻失联线索,不放过任何一个执行突破口。

  5月18日,执行团队接到有效线索,得知罗某当日将从南阳东站出站。执行干警迅速集结,提前到达南阳东站,第一时间与车站民警沟通协作,制定周密方案、设置布控点,在出站口两侧安排专人对出站旅客身份信息进行细致核查、逐一比对。经过一段时间的耐心等候和细致排查,执行干警最终在出站口成功将准备出站的罗某当场拦下控制。

  罗某被现场控制后,执行干警当场向其出示执行证件与法律文书,严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详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但罗某仍心存侥幸,试图继续推诿拖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鉴于罗某存在逃避执行行为,且经执行干警多次劝导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宛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依规报请批准,决定对被执行人罗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当执行干警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开始办理送拘手续时,罗某终于认清现实、打消侥幸心理,主动承认错误,坦言自身并非不愿履行,而是暂时存在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赔偿款。

  考虑到案件实际情况与双方当事人诉求,执行干警坚持刚性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理念,在依法惩戒失信行为的同时,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协商桥梁。执行干警当即联系申请人张某,向张某说明罗某的情况,同时劝导罗某拿出履行诚意。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罗某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某先行支付4000元案款,并就剩余款项明确履行时间。

  至此,这起执行案件得到实质性推进,既以司法刚性震慑了失信行为,捍卫了法律权威,又以司法温度兼顾了双方实际情况,切实将“纸上判决”转化为“真金白银”,用实际行动守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宛城区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护航民生的坚定决心。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