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信阳 > 正文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被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时间:2026-05-29 10:42:5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毛云生 通讯员 汪文鹏 王思远

  5月28日,记者从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获悉,在日前召开的第五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浉河区人民法院董家河人民法庭被命名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

  作为位于信阳毛尖核心产区的特色茶乡法庭,董家河人民法庭始终扎根豫南茶乡沃土,深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辖区乡村治理实际,法庭巧妙融合本地“以茶睦邻、以和为贵”的传统茶文化,创新构建“智慧预防、多元共治、精准服务”的基层司法治理新模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温情留在一线,让法治力量浸润茶园乡野、融入百姓生活。

  “都先消消气,先不说案件,来尝尝我这的茶叶。”在董家河人民法庭的“e杯茶”调解室,法官沏茶劝和的温情一幕,已成为茶乡司法的暖心名片。“一杯热茶”平息怒气、开启调解,当事人围坐茶桌、坦诚谈心,在茶香中平复情绪、消解隔阂,让一桩桩矛盾恩怨就地化解。

  法庭深谙“以文化涵养法治”之道,将茶乡特有的“喝茶话理”传统转化为“三解三心”调解法。在“e杯茶”调解室内,茶桌代替了对峙的谈判桌,茶香冲淡了“火药味”。在线下“喝茶解纷”的背后,是线上“智慧云调”的科技支撑。通过搭建纠纷预防化解指导数字平台,直连辖区25个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及20余名网格事务长,同时组建“茶乡特约调解团”,有效激活基层治理的“神经末梢”,深度融入共治体系。自2024年9月平台运行以来,累计线上线下指导、参与纠纷化解233件,其中引导非诉渠道化解75件;截至2025年6月16日,法庭调解率达70.15%,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的治理图景。

  董家河人民法庭通过在试点村部设立“法官驿站”、重点企业设立“法官流动服务站”,不断下沉法治力量,共享调解资源,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2023年以来,通过“一庭两站”参与化解邻里家事、土地侵权等典型农村涉众纠纷136起。楼畈村作为首个法官驿站进驻点,已连续五年无讼,“有事去驿站找村干部和法官”在当地传为佳话。

  与此同时,茶乡里也开起了“茶法会”。在浉河港镇文新茶村,法庭干警、企业代表、村干部及20余名群众代表共聚一堂,围绕企业与群众关于土地流转过程中权利义务边界及共谋发展等民生热点问题畅所欲言。“面对面、零距离的深入交流,让我们土地流转中的各类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这种接地气的普法太有用了!”这场持续三小时的座谈,以“解纷+普法”双向赋能的工作模式,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庭因地制宜,开辟涉茶“三通道”。50天的黄金采茶期全周无休,对买卖合同、劳动报酬、人身损害三类涉茶纠纷开通“法治绿色通道”,容缺受理、快调快处。为茶企开通“法治问诊通道”,对其经营风险提供“法律体检”,增强企业法律意识;为采茶工开通“法治优待通道”,提供“协助查询+上门调解”等便民服务。2024年以来,法庭受理的三类涉茶纠纷平均审理天数仅9.31天,通过问诊通道为企业提出风险建议33条,辖区五年内未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为茶产业健康发展筑牢坚实法律保障。

  “从2014年创新提出‘茶乡法庭’工作理念,到如今成功获评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十余载春华秋实,我们始终初心不改、步履不停。”董家河人民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法庭将以此项国家级荣誉为新起点,持续深耕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厚植茶文化和谐治理理念,以更务实的作风、更精准的服务、更鲜活的治理模式,化解基层矛盾、守护民生福祉、护航乡村振兴。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