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犬撕咬伤儿童 悉心调解化纠纷——睢县人民法院尚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宠物狗伤人赔偿纠纷
时间:2026-06-05 11:56:40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付力源
“孩子是无辜的,不管怎么说,因为两只狗撕咬导致孩子受伤,我确实有责任。”在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下,原本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场履行赔偿义务。近日,睢县人民法院尚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宠物狗撕咬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以柔性司法化解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6年4月5日下午6时许,陈某带着11岁的孩子,牵着自家宠物狗外出遛狗。期间,陈某所饲养的宠物狗与同样在遛狗的张某的宠物狗突然发生撕咬。两只狗纠缠撕咬过程中,孩子因躲避不及被狗咬伤。
事发后,陈某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调查发现事发地点没有监控视频,无法确定究竟是哪一方饲养的宠物狗将陈某咬伤。由于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较大分歧,且协商未果,陈某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共计2917元。张某认为无法证明是自家宠物狗咬伤孩子,不愿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则认为,孩子受伤与双方宠物狗撕咬存在直接关系,要求张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用25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冯传庚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件经过。考虑到该案双方矛盾并不尖锐,且赔偿金额不大,具备调解基础,冯传庚决定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
然而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一度十分激动。
“我当时和孩子就在路边,两只狗突然咬到一起,孩子被吓得直哭,还被咬伤了。你们不仅没有积极处理,后来报警了态度还那么强硬,说和你们没有关系,孩子都受伤了,怎么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陈某情绪激动地说。
面对指责,张某反驳道:“当时把狗拉开后,我并没有看到是我家的狗咬伤了孩子。再说我养的是柯基犬,体型也不大,你凭什么认定就是我家的狗咬的?”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论愈发激烈。
见此情形,冯传庚及时制止双方争吵,从情理法三个角度进行耐心疏导。冯传庚首先向张某指出,虽然目前无法确定究竟是哪只宠物狗直接咬伤了孩子,但孩子受伤是在双方宠物狗发生撕咬过程中造成的,作为宠物饲养人,双方均负有依法管理和约束宠物的义务。宠物失控引发危险,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饲养人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随后,冯传庚又向陈某解释:“这起事故的发生并非任何一方故意造成,无论是你还是张某,在遛狗过程中都负有管理看护宠物的责任。从事故发生原因来看,双方都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互谅互让,大家才能妥善解决问题。”
在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冯传庚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宠物饲养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承担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释明,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随着态度逐渐发生转变,张某表示:“孩子是无辜的,我也不想看到孩子受伤。不管怎么说,这件事确实和狗发生撕咬有关,我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在冯传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陈某1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这起因宠物狗撕咬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近年来,随着群众饲养宠物数量不断增加,由宠物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宠物虽能为生活增添乐趣,但饲养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在公共场所遛狗时规范使用牵引绳,加强看护和约束,避免宠物失控伤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