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扶沟县人民法院:法院+综治中心 联动解纷护农时 司法赋能暖民心
时间:2026-06-15 13:09:5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樊帅

  “困扰我这么久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在扶沟县综治中心法院调解室内,当事人老范满心欢喜,将一面锦旗送到人大代表调解员陈慧丽、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思勇手中,真挚致谢。这温情一幕,正是扶沟县人民法院深化“法院+综治中心”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化解涉农矛盾、护航农耕生产、保障群众权益的生动缩影。

  夏收夏种事关粮食安全与农户切身利益,农时不等人,纠纷耽搁不得。前段时间麦收期间,老范雇佣收割机师傅张某为自家麦田收割小麦,双方达成劳务服务约定后,老范全额支付了收割费用。作业过程中,张某为避免收割机损伤田间套种的辣椒等农作物,刻意留存了部分小麦未收割。收割结束后,老范认为收割效果未达预期,全额付费却未得到完整服务,要求张某退还收割费用。

  而张某则坚持,未完全收割是为保护老范田间其他农作物,属于合理作业考量,不应退还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矛盾持续激化。争执无果后,张某前往外地继续开展收割作业,老范眼看维权无门、纠纷迟迟得不到解决,又气又急一病卧床,不仅自身权益受损,也严重影响了后续夏种进度。

  在邻里的指引下,老范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扶沟县综治中心。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调处平台优势,工作人员快速引导老范来到法院专属调解室,通过“法院+综治中心”联动机制启动诉前多元调解程序,由人大代表、法院调解员陈慧丽牵头对接调处工作。

  调解初期,张某因身处外地、心存抵触,接到调解电话后直接挂断,坚决拒绝沟通调解,给纠纷化解带来极大阻碍。为打破调解僵局、推进矛盾实质性化解,扶沟法院立案庭庭长杨思勇及时介入,充分发挥司法专业优势,梳理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为调解工作提供精准法律指导,明确双方权责边界,为联动调解筑牢法治根基。

  为最大限度兼顾情理与法理、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不耽误夏收夏种黄金时节,调解员陈慧丽秉持耐心细致、为民解忧的工作理念,连续多次致电张某,累计拨打十余通电话、耗时数小时,耐心释法明理、换位思考疏导情绪,反复沟通协商解决方案,积极搭建双方和解桥梁。

  在法院法官专业指导、综治平台统筹联动、调解员全程跟进调处的合力攻坚下,张某逐渐放下抵触情绪,充分认识到自身服务存在的瑕疵,主动同意协商退费;老范也充分体谅对方保护农作物的初衷,自愿放宽诉求标准、不再执着原有退费数额。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张某当场退还部分收割费用,这起涉农劳务纠纷得以高效化解。纠纷快速妥善处置,彻底消除了农户后顾之忧,保障了田间夏种夏播工作有序推进,真正实现了矛盾化解不误工、司法服务暖民心。

  近年来,扶沟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解纷模式,打破部门壁垒、整合司法资源与基层治理资源,在综治中心设立专属调解工作室,选派骨干法官、优质调解员驻点办公,构建起“综治统筹、法院主导、多元参与、一站式调处”的基层矛盾化解新格局。

  该机制将司法服务前置到基层治理最前沿,聚焦涉农纠纷、邻里纠纷、劳务纠纷等高频民生矛盾,实现群众“进一扇门、解万般事”,无须立案诉讼、不用往返奔波,就能在家门口化解矛盾。既大幅缩短了纠纷处置周期、节约司法资源,又有效避免了小纠纷拖成大矛盾、简单纠纷演变为复杂诉讼,尤其针对农忙时节涉农纠纷,精准实现快速调处、不误农时、保障民生的治理成效。

  下一步,扶沟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法院+综治中心”多元解纷机制,不断优化联动调处流程、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质效,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做实做细基层司法服务,以高效、便捷、暖心的多元解纷模式,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守护群众平安幸福生活。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