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警方侦破养殖领域合同诈骗案 受害人61万元损失全额追回
时间:2026-06-18 13:28:2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近日,虞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深挖线索、连续攻坚,成功侦破一起发生在畜禽养殖行业的典型合同诈骗案件。一名养殖户利用委托代养的合作模式漏洞,私自将合作方数万只成品毛鸭用于抵偿个人外债,导致合作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办案民警迎难而上、跨区域追查涉案物资流向,不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查清全部犯罪事实,还为受害群众追回全额损失。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判刑,此案也为广大从事养殖委托合作的市场主体敲响了法治警钟。
合作养殖权责分明 养殖户一念之差触犯法网
2025年3月,商户袁某某与本地养殖户祝某某本着自愿原则,签订《毛鸭养殖合同》,双方采用行业内普遍使用的委托代养模式开展经营合作。按照合同约定,由袁某某全权出资,提供总计3.6万只鸭苗、养殖饲料以及养殖过程中所需的全部物资与成本,全权委托祝某某负责鸭群的日常饲养、场地管护等工作。待毛鸭长成达到出栏标准后,统一由袁某某上门回收并对外销售,祝某某仅按照合同约定领取相应的养殖劳务报酬。整份合同对物资所有权、双方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作出清晰界定,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合作开展后,祝某某因个人外债积压、资金链彻底断裂,面对沉重的债务压力,非但没有选择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反而动起了歪心思。在既未告知、也未取得委托人袁某某同意,本身完全不具备财物处置权限的前提下,他私下与自己的债权人陈某达成抵债约定,擅自将所有权归属于袁某某的3.6万只成品毛鸭,全部用来抵扣个人欠款。
拿到抵债的毛鸭后,陈某迅速将这批货物转手,销售给开封市商户王某。经过层层异地流转交易,相关人员刻意抹去交易痕迹、销毁流转凭证,试图掩盖非法处置财物的行为,为后续侦查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出栏之日财物失踪 民警跨区溯源突破侦查僵局
约定的毛鸭出栏期限如期而至,袁某某按照约定前往养殖场准备回收成品鸭,可眼前的场景让他大吃一惊:养殖场地空无一人,本该出栏的3.6万只毛鸭不见踪影,养殖户祝某某更是早已失联、隐匿行踪。意识到自己遭遇诈骗,巨额财物凭空损失,袁某某第一时间向虞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求助。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启动侦查工作,然而案件初期便陷入重重困境:主犯祝某某关机失联、行踪飘忽不定,抓捕难度极大;涉案毛鸭历经两次异地转手,交易链条分散破碎,关键线索一度中断,取证工作举步维艰。
为尽快查清案件真相、挽回群众损失,办案民警打破常规侦查思路,不眠不休梳理涉案资金流水、往来账目、人员关系网,同时奔赴多地开展跨区域溯源追查,顺着毛鸭流转路线逐一走访陈某、王某等涉案中间人员,细致核实每一笔交易细节与相关证词。经过连日奋战,民警逐步固定完整证据链,彻底理清了货物流转、资金往来以及人员分工等全部案情。
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民警精准锁定祝某某的藏匿地点并实施抓捕。面对铁证,祝某某无从辩驳,如实供述了自己借助委托代养的便利,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私自以鸭抵债的全部违法犯罪经过。
全额挽损 嫌疑人获刑 警方发布风险提示筑牢防线
案件侦办全程,虞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始终将追赃挽损作为重点工作,全力追缴涉案财物。经过多方努力,最终成功为受害人袁某某挽回61万元全部经济损失,切实守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经司法机关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祝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处分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祝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结合本案暴露出的养殖行业委托合作乱象与法律风险,虞城警方特此发布四点安全提醒,提醒广大从业者引以为戒:
厘清财物权属,严守使用边界。在委托代养、代销等各类合作经营模式中,受托方仅享有财物管护、合理使用的权利,并不具备所有权与处置权。私自变卖、抵债、抵押委托财物,一旦涉案金额达到立案标准,便会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依法清偿债务,摒弃歪门邪道。面对个人债务纠纷,务必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正规合法渠道处理,绝对不能利用职务与合作便利,侵占合作方财物“拆东补西”,触碰法律红线。
规范合作流程,强化风险防范。开展养殖合作时,务必签订内容完备、条款清晰的书面合同,明确财物归属、双方权责、违约追责等内容,妥善保管合同、交易单据、聊天记录等凭证。一旦发现财物被他人擅自处置,要第一时间报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强化法治思维,分清法律界限。民事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仅有一步之遥。若主观上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擅自处分他人财物的行为,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体市场经营者都要坚守法律底线,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