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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地的丰收——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 筑牢粮食生产安全防线
时间:2026-06-22 11:44:2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牛凌云

  炎炎六月人倍忙。六月的唐河县,热浪翻涌,收割完小麦的群众正忙着灌溉农作物,一行行嫩绿的玉米苗挤着疯长。

  唐河县地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工程粮食核心产区,拥有耕地245万亩,是全国著名的商品粮基地,素有“中原粮仓”美誉。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紧守粮食安全底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从严打击涉农违法、涉农纠纷调解、反诈宣传等多方位入手,打好组合拳,全力维护农业生产和农民权益,在守护粮食安全新征程中展现检察机关“新作为”。

  严打涉农违法犯罪,谱好粮食安全“主旋律”

  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安全事关广大农户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加大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假劣农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坚持依法快侦快办,坚决捣毁制假源头、摧毁售假网络。

  2025年9月,在郑州市居住的唐河县少拜寺镇农民周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农药280箱。周某通过熟人介绍、电话联系,快递送货的方式将该批农药销售出去。农户使用该批农药后发现,其效果与正品差距极大,于是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公安机关查明,该批农药共涉及7个品种,全部是假冒原厂家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农药生产批准证号及厂址的假冒伪劣农药。据周某供述,他从跑街串巷的农资推销员处购买了这批假农药,这些推销员既没有网店也没有实体店,很难联系。“但他们给的价格比正品便宜很多,我一听这价钱就知道不是真货。”周某说。2025年10月,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批捕。2026年1月,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通过审查进一步发现,通过电话、网络、熟人推荐等方式推销,使用快递送货方式销售农资的现象在该县越来越常见。虽然给农户带来了便利,但亦给假劣农资流入市场提供了便利。

  农资实体店有销售台账,会出具销售发票,农民在实体店购买的农资出现质量问题,直接找店面索赔,正规网店也有平台监管。但通过电话、网络单线联络,通过快递发货,这种销售方式风险比较大。农民一旦遇到假冒伪劣产品,再打电话联系销售端,对方连电话都不接,索赔很难。”办案检察官介绍。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邮政、交通运输、物流、快递网点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物流网点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寄递安全制度,加强员工职业素养培训,完善各项收发货登记区分制度,建立寄递安全制度落实奖惩机制。

  唐河县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对辖区寄递物流企业、门店逐一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寄递物流企业情况和隐患情况。截至目前,全县共排查登记物流寄递企业140余家次,整改安全隐患32处。同时,检察官向寄递企业人员发放“致快递从业人员的一封信”1000多份。

  大数据赋能,对农用地“非粮化”常态化双向监督

  2024年8月初,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自主研发的涉农用地保护领域行政执行监督数据平台发现,辖区内某镇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大门临路,周围用绿色钢皮瓦围挡圈占,占用土地属永久基本农田。合作社占用土地上杂草丛生,放置有机器设施等,处于荒芜状态。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技术部门随即前往现场调查取证,采用无人机高空巡航巡拍等方式快速固定证据,建立现场方位图、现场概貌图及现场建模三维面积图,构建完整证据体系,并走访当地村委会以及周边群众,调阅高标准农田建设资料档案等,很快查明,该合作社占用基本农田3亩,其经营范围是组织采购、种植农作物生产资料、收购销售农作物、引进农作物新技术品种等。2023年11月14日,该合作社注销工商登记。

  2024年8月20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乡镇履行土地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对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不种植农作物的“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修复被破坏的永久基本农田并复耕。8月27日,相关乡镇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合作社予以拆除,地面上附属物全部清除,并恢复了土地原貌。从提出检察建议,到恢复整改完毕,仅仅用了7天时间,实现了及时发现、快速响应、立即整改。

  近年来,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用地类案件多发、频发,但是检察机关存在发现案件线索难一直是制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发展的瓶颈,为从源头上严守耕地用途管制,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以科技赋能检察,积极研发了涉农用地保护领域行政执行监督数据平台。

  该平台以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作为基础数据来源,根据案件类型、监督要点,确定数据碰撞规则,系统按照既定算法对文书进行深度分析,提取出监督要素,形成可检索的数据分析结果。通过梳理要素,汇总出行政非诉审查裁定、执行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常见的违法点,并据此创建2个监督方向和4个监督要点。实行智能筛查+人工核实强化精准监督。通过数据模型进行线索筛查,发挥大数据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经无效数据清洗,输出首批问题线索319件。将线上平台发现的案件线索,移交检察官线下做调查核实,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

  该平台实现了全流程数据自动抓取、实时可视化呈现、异常数据自动预警推送,共对4000多条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数据进行筛查,从行政检察监督角度发现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498件,成功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件,其中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案件2件,已提出检察建议14件。督促多个部门联动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被执行人补充完善用地、供地手续,案涉土地面积105977平方米。

  “以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线索发现难,而现在我们借助涉农用地保护领域行政执行监督数据平台,可以精准地运用要素筛选法,通过大数据模型分析、关联词检索,对法院、行政机关进行双向监督,办理案件有了一双‘火眼金睛’。”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锋如是说。

  积极调解涉农纠纷,奏响乡村和谐“交响乐”

  基层治理工作要把“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唐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矛盾源头预防路径,结合县域“三农”工作实际,2022年3月开始探索建立“一乡一检一员”涉农检察机制,在该县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涉农检察联络站,选派25名检察干警为涉农检察专干,从每个乡镇街道办各选聘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担任涉农检察联络员。

  为推进涉农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该院出台《“一乡一检一员”涉农检察专项活动实施意见》,规定涉农检察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机关掌握重大社情民意、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领域进行预警监测,协助收集污染环境等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

  为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该院还与各乡镇积极沟通,将涉农检察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在醒目位置悬挂公示牌,公示涉农检察联络员、专干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农民发放宣传手册,无论是秋收还是春耕,检察联络员和涉农检察专干只要是农忙期,都会深入种植户家和田间地头,化解纠纷在基层,排查纠纷在萌芽,全面排查涉农纠纷,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涉农检察专干建立与涉农检察联络员周联系制度,听取对涉农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线索分流和办理情况反馈机制,涉农检察专干将涉农检察联络员收集到的相关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到涉农检察联络员办公室,及时分流至相关部门办理;建立督促指导工作机制,该院党组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涉农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涉农检察工作汇报,分头督查、强化对涉农检察工作的督导落实。

  据统计,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已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700多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72起,收集涉农案件线索62件,其中审查立案公益诉讼案件1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撤案3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4件。

  “仓廪实,天下安。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涉农检察力度,为扛稳粮食生产安全责任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锋表示。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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