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法治 > 正文
解“薪”忧 护民生——新蔡县人民法院成功为41名农民工追回60余万元欠薪
时间:2026-06-23 11:32:38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徐文龙

  “我代表41位工友谢谢法院!这笔血汗钱终于有了着落,大伙心里的石头总算落地了!”近日,新蔡县人民法院调解室内暖意融融。随着调解协议上一枚枚红手印郑重捺下,3名农民工代表紧锁多日的愁眉缓缓舒展,焦灼不安的神情终被释然的笑意取代。这暖心定格,正是新蔡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缩影——该院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仅用时半个月成功调结该起涉众劳务报酬纠纷,为60余万元欠薪明确兑付路径,以高效柔性的司法实践兑现为民初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深度融合。

  该案系建设项目停工衍生的欠薪困局:2022年5月,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新蔡县某置业有限公司发包的建设项目后,将22号、23号、25号楼木工工程分包给崔某班组,胡某、徐某、朱某分别带队负责对应楼栋施工,约定按每平方米80元标准计发劳动报酬。2023年10月,因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项目施工至第六层即全面停工。后经确认,案涉班组完成施工总量16122.75平方米,总包单位下欠工程款1119456.50元,其中含41名工人工资63.7万元。2025年10月,各方曾达成付款协议,约定2026年2月前付清全部工资,然承诺到期后始终未能兑现。经新蔡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工人诉至法院维权。

  立案即提速,办案即为民。承办法官蔡青锋第一时间启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将“快审快结、权益直达”作为核心目标。面对班组用工零散、凭证繁杂的情况,法官逐人核对务工范围、约定工价、欠付金额,逐项梳理施工量确认单、结算凭证、付款协议等证据,制作明细化薪资核对清单,全面固定案件事实,为后续纠纷化解筑牢扎实根基。针对原告将发包方列为共同被告的诉讼安排,法官主动对接工人代表与新蔡县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律师,客观释明发包方经营停滞、法定代表人失联的实际状况,指明追加被告易引发送达障碍、拉长审理周期,反而迟滞权益兑现,引导当事人选择最优诉讼路径,避免陷入程序空转。

  判决易作,心结难解。承办法官始终认为,司法的价值不止于定分,更在于止争;不止于公正裁判,更在于权益的真正落地。调解之初,双方分歧尖锐:用工方主张以上游工程款回款或房产抵偿薪资,农民工群体则担忧兑付遥遥无期,坚持要求即时结清。

  法官秉持“法理为纲、情理为脉”的调解思路,双管齐下破局:一方面向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释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总包单位先行清偿责任,讲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将触发失信惩戒、刑事追责等法律后果,破除其拖延观望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充分体谅企业回款滞后的经营困境,从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商业信誉、修复营商关系的维度耐心疏导,引导企业换位思考、扛起责任。

  为弥合双方诉求差距,法官采取“背靠背”分头疏导、“面对面”集中协商的方式,联合法律援助律师从本案实质解纷出发,协商制定调解方案,提出“总包单位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各方内部结算后续另行处理”的解决方案,既保障了农民工薪资的可预期兑现,也为企业纾解了即时资金压力。经过多轮耐心沟通与反复协调,各方最终达成一致,当庭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全部欠薪于2027年1月20日前足额兑付。

  一纸调解协议,承载着41名劳动者的生计期盼;半月高效解纷,彰显着人民司法的民生底色。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检察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帮扶+法院能动调解”协同维权机制的生动实践。新蔡县人民法院始终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民生司法的重中之重,坚持快立快审快调,在每一起民生小案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让法治精魂融入司法实践的每一处细节,让司法情怀温暖每一位劳动者的维权之路。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