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工作室 > 市场监管 > 正文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高考、中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时间:2026-06-04 16:37:42    来源:    

  高考、中考临近,考试期间正值夏季高温时节,微生物滋生繁殖快,食物易腐败变质,是食品安全风险易发期。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饮食安全,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助力考生以最佳状态迎接考试,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发布以下餐饮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一、主体责任要落实,规范操作保安全

  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为考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及考点周边餐饮店,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餐具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超负荷经营。

  2、严控原料关口: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使用来源不明、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3、规范加工过程:防止生熟交叉污染,食品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严格把控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尽量缩短备餐间隔。制作冷食(凉菜)应在专间内进行。

  4、加强人员管理: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岗位。从业人员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做好食品留样:考生集中就餐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每餐次每种食品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二、考生就餐重选择,风险食品需警惕

  考生及家长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1、优选就餐场所:考生应尽量在学校食堂或家中用餐。如需外出就餐,请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整洁、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避免在路边摊点、无证小店或卫生条件差的地方就餐。

  2、拒绝高风险食品:谨慎食用生食水产品、凉拌菜、卤制熟食、裱花蛋糕等生冷及高风险食品。不食用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鲜黄花菜、四季豆(未烧透)等可能含有毒素的食品。

  3、注意家庭饮食:家庭用餐应购买新鲜食材,处理时注意生熟分开。烹饪食物要烧熟煮透,尽量不食用剩菜剩饭。建议不改变考生日常饮食习惯,不盲目“进补”,不食用以前未吃过的食物,防止过敏或肠胃不适。

  4、科学购买食品:购买预包装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不购买“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饮水以白开水或瓶装水为宜,不喝生水,少喝冷饮、饮料。

  三、网络订餐需谨慎,送达查验莫大意

  选择网络订餐服务时,要仔细查看入网商家资质(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尽量选择距离近、评价好的商家。收到餐食后,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食品是否受到污染或变质,切勿长时间存放。建议不订购冷食、生食等高风险食品。

  四、个人卫生要记牢,科学饮食助健康

  1、保持良好习惯:餐前便后要洗手,就餐时使用公筷公勺,降低病从口入风险。注意科学饮食,注重营养搭配,多食用清淡营养的食品,少食用油腻、辛辣、生冷食品。

  2、保持常态作息:考试期间,保持正常饮食和作息习惯,不宜突然改变。保证充足睡眠,适当锻炼,保持身心愉悦。

  五、应急处置要及时,维权通道保畅通

  考生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并尽快到正规医院就诊,保留好病历、检验报告、呕吐物、排泄物及可疑食品剩余样本,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教育部门反映。

  在此,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我们将保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对涉及考生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预祝全市广大考生旗开得胜,金榜题名!

编辑:晏语悦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