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利剑破晓践初心 重拳执行守公平
时间:2026-06-29 16:17:5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刘建
为持续深化执行攻坚成果,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6月26日清晨,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完毕,迎着晨光奔赴执行一线。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魏某系朋友关系。2025年1月,魏某以购房为由,向张某借款33000元。同年3月,魏某出具欠条,并明确承诺于2025年4月25日还清欠款。当日,魏某又以购车为由,再次向张某借款31000元。还款期限届满后,张某多次向魏某催要借款,魏某始终推诿拖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催讨无果,遂将魏某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魏某对此置之不理,持续消极规避执行。
集中行动当日,执行干警前往魏某住所,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执行干警坚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一方面严肃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详细告知失信被执行人将面临征信受限、生活受限,甚至影响子女就学等一系列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耐心开展思想疏导工作。经沟通了解,魏某并非主观恶意逃避债务,而是需承担赡养父母、维系家庭日常开支等压力,暂无能力一次性全额清偿案款。执行干警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申请人张某充分体谅魏某的实际家庭困难,表示可以分期支付。最终,在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下,魏某当场主动履行案款3000元,双方就剩余欠款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至此,该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某因自有房屋修缮需要,先后于2018年2月、2022年10月向张某赊购防水材料,货款分别是30500元、25630元,并出具欠条两份。此后,张某多次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张某遂向卧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但王某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未履行还款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梳理案情,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清偿义务,王某却始终消极应对、拒不配合。
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查实被执行人王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采取强制划扣措施,将12200元案款足额划拨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同时依法对王某采取拘传措施。为了让被执行人王某切实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性,执行干警以案说法,结合多个拒执罪典型案例,向其细致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风险与不利后果。经执行干警的积极调解,王某当场履行部分案款,通过微信转账7000元、现金支付1000元,双方就剩余欠款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
此次集中执行行动,共出动干警29人、车辆6辆,拘传5人,拘留1人,和解3案,执行完毕1案,执行到位金额34余万元。下一步,卧龙区人民法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攻坚行动,持续加大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