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为民办案暖人心 锦旗致谢显初心
时间:2026-07-10 11:31:43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7月8日,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某社区居民周某顶着炎炎烈日将一面“明察秋毫辩是非 公正司法暖人心”的锦旗送到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禹王人民法庭陈相胜法官手中,以质朴方式感谢陈相胜法官和书记员耿金龙在办理案件中公正审判、尽心履职、高效化解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周某与被告南郊乡某社区居委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某为被告南郊乡某社区的居民,被告南郊乡某社区居委会以该社区交电费、修路等理由向原告周某借款。2007年经双方对账确认欠周某本金23250元及利息,利息约定为月息2分。时任南郊乡某社区居委会支书、主任、会计共同出具《证明手续》,承诺尽快将欠款付清。经原告周某多次催要,历任书记、主任等均以该社区居委会没钱为由推托。原告周某将该社区居委会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23250元及利息。
审理过程
该案案由为虽为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但该案涉及该社区多年以来的旧账,借款事实自2007年至今也已过近19年,且原告周某手中没有借条,仅有一份《证明手续》,被告南郊乡某社区居委会在庭审中对此也不予认可,给案件审理增加了难度。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庭审结束后陈法官和书记员驱车前往该社区寻找当时出具《证明手续》的原主任、会计核实具体情况,并制作了详细的笔录。通过走访调查,陈法官确认了案涉借款的真实性,并依法做出了判决,被告南郊乡某社区居委会服从判决,并未提起上诉,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过程中,陈法官和书记员始终坚守司法初心,用心倾听群众诉求,用情化解邻里纠纷,用公正守护群众安心,公正廉洁的办案作风,赢得了群众充分信赖与高度赞誉。
今后,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禹王人民法庭将继续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持续提升办案质效与司法温度,用心办好每一起案件,用情化解每一起纠纷,以公正司法守护民生安宁,以暖心服务践行初心使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