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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吕新杰
近日,随着最后一笔赔偿款到位,申请人齐某与被执行人孔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顺利执结。
齐某与被执行人孔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宁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孔某某没有依法履行义务。在案件执行阶段,孔某某更是消极配合,办案干警依法对其采取拘传措施。拘传后,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孔某某说家中只能暂时拿出当时案件在调解时原告同意的3万元赔偿款,同时办案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暂无全额赔付能力。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执行法官双向沟通、反复斡旋。申请人齐某表示当时调解时,自己此前确实说过3万元可以了结案件,但之后伤情被评定构成伤残,损失加重,因此无法再接受3万元的赔偿。法官一边安抚齐某体谅对方现实困境;一边劝说被执行人孔某某主动承担赔偿责任。经多轮拉锯式协商,双方互相让步,申请人自愿减免部分赔偿款项,被执行人承诺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并当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以柔性调解方式兼顾双方实际情况,实质性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