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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刘士豪
7月2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以情法交融的方式促成七名子女与年迈父母达成调解协议,让耄耋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妥善照料。

据悉,原告衡某某、郭某某夫妇均已年逾九旬,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因赡养费用与日常照料事宜与七名子女产生分歧,经家庭内部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诉求迫切,且部分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到场,为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高效化解家庭内部矛盾,决定以调解方式优先办理本案,并创新采用“现场调解+线上参与”的灵活模式推进工作。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七名子女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明确赡养父母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从亲情伦理角度切入,耐心引导子女感念父母的养育辛劳,劝说众人以老人安享晚年为重,互谅互让、共担责任。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与居中主持下,四名到场子女与三名线上提交调解意见的子女逐步达成共识,共同就两位老人的赡养费支付标准、日常起居照料分工等核心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涉高龄老人的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有了法律与亲情双重保障。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太康县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生动缩影。下一步,太康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对涉老、涉家事类案件坚持温情调解优先,既守住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以小案件的妥善办理守护家庭和谐,助力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