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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买树≠随意砍,1人无证滥伐林木终获刑
时间:2026-08-10 10:37:5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吉娜 通讯员 邢高飞

  砍伐自己购买的林木,怎么还违法了?购买合法不等于砍伐合法,未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证,这树砍不得。近日,舞钢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给存在认知误区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法治课。

  案情回顾

  吴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某山林地大量砍伐树木。经查,被砍伐林木共计120株,合立木蓄积量59立方米,被伐林木属地地类性质为林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某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地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吴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判决吴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树是我自己种的,地是我自己承包的,树是我掏钱买的,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

  事实上,森林资源兼具私人财产属性与公共生态属性。国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是为了规范采伐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守护区域生态安全。森林资源受法律保护,采伐林地上的林木,不论林木归谁所有,均须依法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并按许可范围采伐。哪怕是自留山、承包林里的树,都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充分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悔罪情节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但生态法律红线不容突破,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仍要依法追责。在依法惩处涉林犯罪的同时,该案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破除“树归自己便可随意砍伐”的认知误区,引导群众厘清林木权属与采伐许可的法律边界,树立林业法治意识,实现 “审理一案、教育一片” 的社会效果。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全社会应当树立生态保护意识,自觉知法守法、护林爱绿,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舞钢市人民法院也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集中管辖法院的审判职能,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推动补植复绿,守护绿水青山。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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