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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一次醉驾双重代价 善意执行化解纠纷
时间:2026-10-19 14:49:09    来源:    

  10月13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结一起危险驾驶罪财产执行案件,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李某甲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途中与李某乙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致使李某乙及其车辆上同行乘客不同程度受伤。李某甲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26年5月,民事裁判文书生效,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甲支付李某乙各项费用共计44197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甲的相关赔偿义务却迟迟未能履行,李某乙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核查财产线索、联系查找被执行人。见到执行干警,被执行人李某甲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主动陈述个人实际情况:此前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服刑期满释放仅半个月,目前暂无一次性经济偿还能力。在这半个月中找了一份零工,正在想办法偿还债务。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亟待兑现,一边是被执行人生计尚未着落。执行干警没有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立足案件实际,坚持法理相融、柔性化解纠纷的工作思路,避免机械执法加剧被执行人生活困境,积极组织双方开展沟通。在干警居中协调下,两人本着互谅互让原则,最终达成一致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甲当场筹措资金,先行履行10000元,申请执行人也对李某甲的处境表示理解,同意剩余款项按和解协议分期足额履行,并承诺不再就此事追究其他责任。至此,这起因醉驾引发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保留了回归社会、自食其力的空间,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赵显志 马鑫琳 王晓璐)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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