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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调解有温度:交通事故按下“和解键”
时间:2026-10-19 14:51:59    来源:    

  “张法官您放心,我每个月一发工资,就第一时间把钱转过去,绝不拖欠。”近日,在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室内,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小王郑重向承办法官张红玉作出承诺。

  小王骑行电动车时与孙某所骑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孙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王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后,孙某向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由民一庭员额法官张红玉承办。

  张红玉在阅卷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化解的空间,决定先行开展调解工作。

  拨通小王电话,听筒那头的年轻人语气带着几分局促:“法官,事故责任我认可。可我刚参加工作,收入不高,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麻烦您帮忙跟对方说说,能不能商量一下?”

  张红玉耐心倾听小王的难处,细致询问他当前的收入状况、还款打算,同时结合事故责任认定,向他释明侵权赔偿相关法律规定,告诉他事故伤人理应承担相应赔偿义务,不能逃避责任。

  摸清小王的想法后,张红玉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室内,她对照孙某提交的医疗票据、损失凭证等,逐项核算各项损失金额,结合事故责任划分,清晰列明双方权责,把赔偿明细一笔一笔讲明白。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

  考虑到小王刚步入社会,经济压力较大,张红玉转头对孙某耐心沟通:“小王虽然赔偿能力有限,但他没有推卸责任,态度诚恳。咱们能不能体谅一下年轻人的难处,在付款期限上适当放宽?”同时,张红玉也叮嘱小王:“作为成年人,就要勇于担责,达成了调解就一定要信守承诺。”

  最终,在张红玉的主持下,双方确定了调解方案:由小王赔偿孙某各项损失共计 1万元,当庭先行支付 2000 元,剩余 8000 元分四个月付清。

  签下调解协议,小王长舒一口气,现场将2000元支付给孙某,并表示一定按期履行。

  该案的妥善化解,既保障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年轻当事人的经济现状,让调解有“法理”、有“道理”、有“情理”。下一步,宛城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把调解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用心倾听诉求、用情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赵显志 李亚瑾)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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