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地市 > 新乡 > 正文
巧寻应收货款线索!新乡县人民法院为工伤职工追回 “救命钱”
时间:2026-10-22 10:37:57    来源:    

  近日,新乡县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一起工伤赔偿强制执行案件中找准利益平衡点,既依法兑现受伤劳动者胜诉权益,又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冲击,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0 年 4 月,荆某入职当地一家机械制造企业,从事折弯机操作岗位。同年 11 月,荆某在作业期间意外受伤,伤情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荆某诉至新乡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该机械公司分期赔付荆某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 18 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企业未能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荆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该企业既未按要求到庭,也没有主动履行赔付义务。依托网络查控系统核查发现,企业银行账户仅有数千元零星存款,不足以清偿案款。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企业负责人,对方均以订单减少、经营困难为由拖延支付。一边是企业资金紧张、经营承压,另一边,荆某因工伤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家庭收入锐减,生活陷入困难,迫切期盼赔偿款尽快到位,案件处置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干警赴企业实地走访核查,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现状。企业负责人提出继续分期履行的方案,可荆某因企业此前多次违约,已经失去信任,坚决不同意分期。干警审慎研判:如果直接查封扣押生产设备,企业或将停产停业,反而丧失持续偿债能力,赔偿款更难以兑现。

  在多方沟通梳理线索过程中,执行干警查到关键信息:该企业在第三方公司享有一笔到期应收货款。干警随即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明确法院可依法扣留、提取该笔应收款项。在法律释明与情理疏导下,企业正视自身履行义务,双方重新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赔偿款。目前,18 万元赔偿款已经全额执行到位,该案圆满办结。

  该案是新乡县人民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精准服务市场主体的典型实践。近年来,该院坚持刚柔并济的执行思路,把握强制执行刚性底线,灵活运用执行和解、线索深挖等方式,分类妥善处置涉民生、涉中小微企业执行案件。下一步,新乡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执行职能,统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以有力度、有温度的执行工作,为地方营商环境优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胡雪鹏)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