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科普知识 > 正文
李晓敏:输血反应及应对措施:保障患者安全的护理要点
时间:2024-09-19 16:37:44    来源:河南经济网    

查看证书

  输血,作为一种在临床治疗中挽救生命、补充血容量、改善血液循环的重要手段,其安全性一直是医护人员和患者共同关注的焦点。然而,输血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这些输血反应不仅影响治疗效果,严重时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因此,了解输血反应的类型、识别方法及其应对措施,对于保障患者安全至关重要。

  输血反应是指在输血过程中或输血后,患者出现的一系列与输血直接相关的异常反应。这些反应可能由多种因素引起,包括血型不合、血液污染、患者个体差异等。输血反应的类型多种多样,从轻微的发热、瘙痒到严重的溶血反应、过敏性休克等,每一种反应都可能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发热反应是输血过程中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通常发生在输血开始后几分钟到几小时内,患者可能出现体温升高、寒战、头痛、恶心等症状。这种反应可能是由于血液中的致热源物质,如白细胞碎片、血小板因子等引起的。当患者出现发热反应时,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输血,保持静脉通路,并给予物理降温,如冷敷额头、腋下等部位。如果患者的体温持续升高,可以遵医嘱使用解热镇痛药物进行对症治疗。

  过敏反应是另一种常见的输血反应,其症状轻重不一。轻者可能出现皮肤瘙痒、荨麻疹等局部症状,重者则可能出现呼吸困难、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等危及生命的全身症状。过敏反应的发生可能与患者体内的抗体与血液中的抗原发生反应有关。一旦患者出现过敏反应,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器,保持静脉通路,并尽快给予抗过敏药物治疗,如抗组胺药、糖皮质激素等。同时,应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确保呼吸道通畅,必要时给予氧气吸入或气管插管等紧急处理。

  溶血反应是输血中最严重的反应之一,通常发生在输入异型血或变质血时。这种反应会导致患者体内红细胞大量破坏,释放大量血红蛋白进入血液循环,从而引发一系列严重的临床症状,如头部胀痛、面色潮红、恶心、呕吐、心前区压迫感、四肢麻木和剧烈腹痛等。随后可能出现血红蛋白尿、黄疸,并伴有寒战、高热、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等症状。溶血反应的发生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因此一旦发现溶血反应的迹象,医护人员应立即停止输血,并通知医生进行紧急处理。处理措施包括给予患者补液、升压药物治疗,维持血压稳定;碱化尿液,保护肾功能;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变化,记录尿量,一旦出现尿少、尿闭等症状,应按急性肾衰竭处理。

  除了上述常见的输血反应外,还可能发生细菌污染反应、循环超负荷等其他类型的输血反应。细菌污染反应通常由于血液在采集、储存或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所致,患者可能出现寒战、高热、恶心、呕吐等症状。循环超负荷则多见于心功能不全患者,由于输血过快或过量导致心脏负担加重,引发呼吸困难、咳粉红色泡沫痰等症状。对于这些类型的输血反应,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抗感染治疗、利尿治疗等。

  为了预防输血反应的发生,医护人员应加强输血前的准备工作。首先,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等信息,确保血型相符;其次,在输血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避免血液污染;此外,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反应。同时,提高患者的免疫力也是预防输血反应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于免疫力低下的患者,应加强营养支持,提高机体抵抗力。

  总之,输血反应是输血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严重并发症之一。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医护人员应充分了解输血反应的类型、识别方法及其应对措施。在输血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变化,及时发现并处理输血反应。同时,加强输血前的准备工作和提高患者的免疫力也是预防输血反应的重要措施。

  (李晓敏 荥阳市中医院 主管护师)

编辑:张茜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