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题“三会”协同 构建权责清晰的国有企业高效能治理新格局
时间:2025-10-31 11:12:32 来源:河南经济网
■ 河南省中豫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李毅 梁雪雨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全局。针对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指出,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两个一以贯之”创造性地把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因此,建立科学高效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重点要理清党组织、董事会、经营层“三会”的权责范围,建立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规范决策为抓手、以规章制度为支撑的国有企业治理体系。
明晰权责定位,厘定治理主体功能边界
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中,清晰界定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是确保企业高效运转的前提。国有企业需要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董事会权责及授权清单、总经理办公会经营权限清单“三张清单”,使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在既定轨道上协调运作,做到尽职不越权、到位不越位。
党组织研究内容包括研究讨论和研究决定两类事项,其核心区别在于党组织是进行前置把关还是直接决策,主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党组织在前置研究讨论环节,其把关也并非事无巨细地干预具体的经营管理业务,而是从“四个是否”研判重大事项,即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是否有利于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明确范围、“四个是否”明确深度,党组织既能有效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确保企业行稳致远,又能充分尊重和维护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自主权。
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需要有效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董事会职权来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职权、公司章程规定职权和股东会授权职权。制定董事会权责清单关键要处理好与党组织会议的前置研究关系及与总经理办公会的授权决策关系,构建清晰的决策清单体系。为提高决策效率,在明确法定事项不授权的前提下,董事会可以向董事长和总经理授权决策部分事项,并严格执行授权决策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确保授权不失控、决策不逾界。经营层核心职责是落实和执行董事会决议,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经营权限清单,细化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职权,切实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
规范决策流程,贯通“三会”协同运行链条
在明晰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公司高效能治理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贯通“三会”的决策流程闭环。这个闭环始于“动议提出”,任何重大事项都应按照清单规定,由相应主体启动。核心环节是严格执行党组织前置研究,董事会决策前必须将清单内事项提交党组织研究讨论,党组织提出明确意见作为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依据。董事会在党组织把关的基础上,独立、专业地作出商业判断和最终决策。决策后则进入经营层执行环节,经理层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协调和推进。最终,必须形成监督与反馈闭环,党组织通过思想引领和组织保障“保落实”,董事会通过绩效考核等方式监督执行情况,并将决策与执行的整体情况作为后续决策的重要参考。同时,辅以规范高效的会议组织、及时准确的信息流转和全面客观的会议记录,确保整个决策过程环环相扣、有始有终,实现效率提升与风险控制的有机统一。
决策运行的规范化,离不开科学的人员配置作为支撑。要依法依规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即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这种制度安排确保了党的意志在公司治理各环节得到有效贯彻,使党组织的前置意见能够通过党员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也让经营层的执行难点能够被党组织和董事会及时感知,从而打通决策与执行之间的“中梗阻”。
权责清单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一个持续优化、螺旋上升的过程。需要定期(如每年一度)对“三会”的决策运行效能进行专项评估,比如清单界限是否清晰、前置程序是否高效、决策指令是否得到有效执行、会议质量与效率是否达标等。
当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公司战略转型或内部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也应及时对“三张清单”和决策流程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治理体系始终与内外部环境保持适配。
整合制度体系,筑牢长效化治理坚实基础
健全完善的制度体系是规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基石与保障,确保党组织、董事会、经营层等治理主体行权履职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首先,要夯实核心议事规则的根基。制定并持续优化党组织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这些规则绝非简单程序要求,而是对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运行机制与决策流程的刚性固化。三者必须相互衔接、彼此支撑,构成权责清晰的决策执行链条。
其次,要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贯穿治理主线的总纲,必须清晰界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具体事项、标准,确保重大风险可控在控。
最后,要实现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治理制度系统化并非各项规则的简单堆砌,而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加强顶层设计,确保议事规则、决策制度与公司各类制度等在程序上无缝对接、标准上内在统一。例如,“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必须与党组织前置研究清单、董事会决策清单及授权清单保持动态一致,形成环环相扣的制度闭环,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