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GC使用何以影响公众对舆情风险感知
时间:2025-10-31 11:14:06 来源:河南经济网
■ 河南工业大学 张合斌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5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3月,共有346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向具体应用场景纵深渗透。截至2025年6月底,用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回答问题的比例高达80.9%,与影响公众认知的内容创作等场景有深度融合。在内容创作场景中,通过AIGC生成的伪社会热点、伪灾情事故、伪科普、伪历史事件等虚构或夸大事实或深度伪造信息,严重扰乱正常媒介生态,误导公众,滋生舆情风险,影响AIGC时代的舆情治理和公众智能媒介素养教育成效。
结合近年来AIGC广泛使用后舆情事件中公众对舆情的反应,借鉴技术接受和风险识别理论视角,同时通过模型构建和定量数据分析可知:公众AIGC使用促进其对舆情风险感知,舆情质量和意见领袖均单独促进公众AIGC使用中舆情风险感知,舆情质量和意见领袖在公众AIGC使用与舆情风险感知中有正向作用。
公众AIGC使用促进其对舆情风险感知。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页面整洁干净,使用方便,公众能够通过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获取到更为丰富、全面信息,能给学习和工作提供效率和便捷,同时随着公众对AIGC媒介接触频率的增加和接触深度的加深,其对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技术潜在风险的认知程度也随之提高。具体而言,当公众更多地接触到深度伪造视频、AI生成新闻等内容时,会显著增强其对信息真实性、隐私安全和伦理争议等方面的担忧,从而使得公众对AIGC的风险感知更为敏锐和深刻。
舆情质量和意见领袖均单独促进公众AIGC使用中舆情风险感知。舆情质量、意见领袖与风险感知呈正相关,舆情质量、意见领袖对风险感知具有独立的直接影响,即使在控制AIGC媒介接触变量后,舆情质量和意见领袖仍能显著预测公众的风险认知水平,说明其在塑造公众认知过程中的重要性。
舆情质量和意见领袖在公众AIGC使用与舆情风险感知中有正向作用。公众对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使用强度越高,舆情质量和意见领袖对其风险感知的影响就越大。公众的AIGC媒介接触会通过影响舆情讨论质量(如信息真实性、讨论深度等)和虚拟意见领袖的观点传播,进而间接影响其风险认知水平。因此,AIGC公众使用影响其舆情风险感知的机制中存在着双重路径。
在当前的舆情风险治理体系中融入AIGC治理和舆情协同治理的新思路,针对AIGC使用下公众感知到的舆情风险进行治理,需从引导公众合理接触AIGC媒介筑牢风险认知基础、提升舆情质量强化风险感知传导、规范和引导意见领袖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建立多方协同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合力等四个维度开展舆情风险治理工作。
引导公众合理接触AIGC媒介,筑牢风险认知基础。鉴于公众的AIGC媒介接触对风险感知、舆情质量和意见领袖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应着力引导公众科学、合理地接触AIGC媒介。相关部门可联合媒体机构,开展AIGC媒介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公众普及AIGC媒介的特点、信息传播规律以及可能存在的信息偏差等内容,提高公众对AIGC媒介信息的辨别能力。例如,制作系列科普短视频、举办专题讲座等,让公众了解如何筛选有价值的信息,避免被不实或片面信息误导。平台方应优化AIGC媒介的信息推送机制。
基于用户的需求和特点,推送多元化、全面化的信息,避免信息茧房的形成。同时,设置信息分级标签,对不同类型、不同可信度的信息进行标注,方便公众根据自身需求和判断进行选择,引导公众在接触AIGC媒介时能获取更全面的信息,为形成准确的风险认知奠定基础。
提升舆情质量,强化风险感知传导。由于舆情质量对风险感知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在公众的AIGC媒介接触与风险感知之间起正向中介作用,提升舆情质量至关重要。首先建立健全AIGC相关舆情监测与管理体系。安排专业人员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AIGC相关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过滤虚假信息、恶意言论等不良内容,确保舆情信息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同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增强公众对舆情的信任度,使舆情能更有效地传导风险信息,强化公众的风险感知。
规范和引导意见领袖,发挥正向引导作用。考虑到意见领袖对风险感知有显著正向影响,且是公众的AIGC媒介接触与风险感知之间的中介变量,需加强对虚拟意见领袖的规范和引导。建立虚拟意见领袖的审核与认证机制,对在AIGC领域有影响力的虚拟意见领袖进行资质审核,引导他们发布客观、准确、有价值的观点和言论,充分发挥其在公众风险感知形成过程中的正向引导作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信誉。同时,为通过认证的意见领袖颁发认证标识,提高其言论的公信力,让公众能更准确地识别和关注虚拟意见领袖。
建立多方协同机制,形成风险防控合力。应对AIGC带来的潜在舆情风险,需要政府、企业、媒体、公众等多方主体协同合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制定和完善AIGC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明确各方在AIGC使用和舆情管理中的权利和责任,为风险防控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加强对AIGC行业的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企业作为AIGC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主体,应加强技术创新和风险管理,在推动AIGC发展的同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对产品和服务的疑问和担忧;媒体应履行社会责任,客观、公正地报道AIGC相关信息,不夸大、不炒作,引导公众理性看待AIGC的发展和风险。通过各方的协同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风险防控体系,有效应对AIGC带来的潜在舆情风险。
[本文系2024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基于AIGC的网络舆情知识生产潜在风险及其敏捷治理研究(2024BXW013);2025年度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基于AIGC的虚拟型意见领袖价值及其作用机制研究”(2025-ZZJH-329)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