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河南新闻 > 正文
2026年年底前 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时间:2025-08-28 09:14:00    来源: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谭勇)乡村振兴,规划先行。8月26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为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中的引领作用,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地区规划编制和增减挂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乡村规划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乡村规划编制实施管理质效,争取2026年年底前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根据河南省乡村特点和现阶段发展规律,省自然资源厅将村庄规划按组织形式和编制深度分为“实用性”村庄规划、“通则式”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随着相关导则接续印发,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多样化、差异化的村庄规划编制技术体系。

《通知》要求各地在编制乡村规划时,将本辖区不少于10%的村庄用地规划为乡村产业用地,充分保障产业用地需求;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留白”建设用地为乡村未来发展留足弹性空间;将暂时难以确定选址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纳入乡村规划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用地报批的依据。通过在编制乡村规划过程中打好用地保障“组合拳”,保障各类乡村建设项目有序落地。

村庄建设边界划定后,部分县(市、区)由于基础规模较小,乡村项目建设仍缺少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导致落地难。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知》明确跨乡镇或跨县域实施增减挂钩的,拆旧区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一并转移至建新区,建新区可在符合边界外项目选址管控规则的前提下直接在村庄建设边界和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这样既有效解决了建设项目因缺少规模指标落地难的问题,又增强乡村规划实施管理的可操作性。

据介绍,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均可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通知》明确使用村庄建设边界内未明确具体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开展建设的,由乡村规划委员会依据村庄规划或“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中的管控规则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用地规模、用地性质,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强化乡村规划与许可的有效衔接。

我省在全国首创将乡村规划中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村庄建设边界等规划控制指标的属性由“约束性”调整为“有条件约束性”。《通知》明确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对上述规划控制指标调整的,各地可按批准后的控制线规模和布局对乡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更新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这一做法不仅能强化乡村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还能大幅简化乡村规划修编程序,显著提升规划管理质效。

为适应乡村地区建设项目数量多、时效性强、不确定性大的特点,《通知》明确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多、计划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有迫切建设需求的村庄,可将急需实施项目建设的区域确定为一个规划单元,探索编制“单元”村庄规划,通过快编快报快批,为急需落地的乡村建设项目提供“定制式”“兜底式”的规划保障。

“下一步,我省将立足全省乡村发展实际,持续完善乡村规划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各地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规划审查审批,分类按需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通则式’村庄规划和‘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强有力的规划支撑。”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要求

●各地在编制乡村规划时,将本辖区不少于10%的村庄用地规划为乡村产业用地,充分保障产业用地需求

●预留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乡村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合理安排“留白”建设用地为乡村未来发展留足弹性空间

●将暂时难以确定选址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纳入乡村规划中的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作为用地报批的依据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