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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即时履行”郸城县人民法院汲冢人民法庭高效实质性化解租赁合同纠纷
时间:2025-09-01 17:11:1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董智慧

  8月26日,郸城县人民法院汲冢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朱莹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2年,被告孙某经人介绍,租赁原告郑某的50吨汽车吊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项目建设,口头约定按月结算费用。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孙某应向郑某支付人民币227370元,后第三人陈某代替孙某支付85000元,经核对,被告还应给付原告142370元,原告郑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诉至郸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汲冢人民法庭庭长朱莹迅速梳理案情,认真查阅卷宗,考虑到双方原系合作伙伴关系,且案件事实清楚,具备较好的调解基础。庭审中,朱莹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诉求,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调解,从情理法层面,释法说理开导双方,详细分析了诉讼风险及利弊得失,并对被告进行诚信教育,引导其积极履行给付义务。经过几番沟通,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孙某当场通过转账支付全部欠款,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事后,原告郑某向承办法官朱莹送来一面写着“心系百姓,执法公正”的锦旗致谢。

  这起案件的高效化解,是郸城人民法院深化“简案快审”机制的生动实践。汲冢人民法庭通过“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式,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郸城县人民法院在推动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上的司法效率与温度,切实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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