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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寸步不让”到“好聚好散” 洛宁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综治中心一起离婚纠纷
时间:2026-07-31 16:53:00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郭新智

  7月27日下午,信阳市某区刘女士将一面印有“依法调解扬正气 排忧解难暖人心”的锦旗送至洛宁县综治中心,感谢县综治中心、县人民法院、县民政局、县妇联共同为其解决持续5年的婚姻纠纷。该案例系洛宁县人民法院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典型实践。

  五年婚姻困局,从“淳朴爱情”到“情感破裂”

  刘某于2017年大学毕业后在外务工期间结识洛宁县某村焦某,2018年不顾父母反对与焦某在洛宁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生活压力等因素,夫妻感情逐渐疏离,刘某曾于婚后不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法院调解暂归缓和。

  此后,刘某生下一双儿女,共同生活期间,焦某长期居家务农、收入有限,加之抚养子女负担沉重,刘女士为补贴家用外出务工,导致夫妻聚少离多,矛盾频发。焦某甚至对刘某言语辱骂、肢体冲突等暴力行为,进一步加剧夫妻情感破裂。后经乡镇派出所多次出面警告未果,刘某向民政局救助站申请庇护,民政局随即将该警情上报至县综治中心,启动多部门联动响应机制。

  法院主导调解:“背靠背”+“面对面”

  县综治中心接报后,迅速召开专题研判会议,明确由法院牵头,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为切实摸清矛盾根源,妥善保障妇女权益,县人民法院驻县综治中心干警郭新智带领办案团队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刘女士全面了解事件经过、核心诉求及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单独与焦某沟通,从刘某“大学生下嫁、分文未取”的情感初衷切入,又回顾女方“远赴他乡、哺育双子”的艰辛历程,继而剖析自身“经营不善、责任缺位”的现实后果,通过释法明理、情理交融,引导焦某理性认知“放手亦是成全”,最终促成其同意协议离婚。

  随后,县人民法院切换至“面对面”协商模式,围绕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核心问题开展调解。经过释法疏导,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这起跨区域婚姻家事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洛宁县人民法院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参与综治中心矛盾调处的生动缩影。下一步,洛宁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对接综治平台,把司法力量嵌入矛盾纠纷化解最前沿,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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