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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县人民法院:十余次调解化干戈“三心”工作法促双赢
时间:2026-08-06 11:42:3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周颖 程远景

  近日,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历经十余轮沟通斡旋,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免于启动房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高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3月,原告朱某1为被告朱某2承建二层农村自建房,施工款计67600元,工程竣工后朱某2向朱某1支付部分施工款,双方就剩余15700元施工款项产生分歧。原告朱某1主张被告尚欠工程款,被告朱某2主张原告承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愿支付剩余工程款,经当地村委调解未果,原告朱某1向方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某2有权以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作为拒付剩余施工款的抗辩理由,判决被告按期支付原告剩余施工款。

  被告随即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另行提起诉讼,要求原告修复房屋或赔偿返修费,双方矛盾持续激化。

  案件受理后,独树人民法庭承办法官陈晓朋迅速厘清事实,考虑到这已是双方当事人的二次诉讼,如若继续走审判程序,案件势必要启动房屋质量、修复费用司法鉴定,不仅会产生鉴定成本,拉长办案周期,也会让邻里乡情持续受损,一纸判决很难彻底平息双方积攒许久的隔阂。

  为了全面摸清诉求,陈晓朋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认真倾听原告讨要劳动报酬的现实难处,充分接纳被告对于房屋居住安全的顾虑,深挖表面争议背后的情绪症结,跳出“非赢即输”的对抗思维,找准矛盾调和切入点,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关于做房屋质量鉴定,陈晓朋算了一笔账——鉴定费用不菲,周期漫长,无论结果如何,都将进一步加重双方负担。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一方面,陈晓朋向原告朱某1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其理性看待工程质量争议;另一方面,向被告朱某2阐明诉讼风险与成本,帮助其客观评估维权路径。通过多次面对面、背对背的沟通,逐步弥合双方在法律认知上的分歧,引导双方将关注点从“谁对谁错”转向“如何解决问题”。

  从第一次到第十余次调解,陈晓朋不厌其烦地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朱某2自愿支付剩余工程款部分款项,撤回房屋质量诉讼,原告朱某1不再追究剩余工程款,一场可能因工程质量鉴定而旷日持久的诉讼,以调解的方式画上句号,同村乡邻之间的关系也终于得到了修复。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人民法庭创建“古道·枫和”品牌,推行“古道热肠三心调解法”落地见效的生动缩影。方城县人民法院独树人民法庭立足自身特色,将“耐心倾听”摸清诉求、“公心析理”释法明理、“诚心化解”定分止争的“三心调解法”贯穿办案全程,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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