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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为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立法
时间:2026-08-03 10:24:22    来源:河南日报    

  一渠清水奔涌60余载,一种精神浸润几代人心田。7月30日至8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标志着我省在传承弘扬红色精神方面迈出法治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

  红旗渠精神起源于林州市(原林县),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领导人民在修建红旗渠过程中孕育形成,并在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伟大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的伟大精神,其基本内涵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为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立法,是结合我省实际,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以法治护航红色精神永续传承的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是我省首部以“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为主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条例(草案)》采用简易体例,不分章节,共二十六条。工作机制上,对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群团组织、科研机构、纪念馆等在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中的有关职责进行规范;宣传教育上,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在传承弘扬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载体保护上,将红旗渠保护利用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生态环保、文化旅游等专项规划,压实属地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草案)》专门对传承弘扬工作的创新发展作出安排,支持打造以红旗渠为重要标识的红色旅游品牌,引领和推动文旅融合发展;鼓励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传承弘扬红旗渠精神,开发沉浸式体验、数字文创等新型传播产品;推动红旗渠精神与焦裕禄精神、大别山精神等红色精神传承弘扬工作的交流互鉴,提升红旗渠精神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此前,《安阳市林州红旗渠保护条例》已于2017年施行,主要侧重对红旗渠工程实体的保护。此次省级立法聚焦精神的传承弘扬,从“护渠”到“铸魂”,让精神传承有法可依、有责可循,从制度层面筑牢红旗渠精神永续传承的根基。(全媒体记者 陈小平 孙科)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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