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州市人民法院:保全赋能解民忧 以调止争护营商
时间:2026-08-06 12:00:2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王卫芳
为充分发挥诉前财产保全制度效能,孟州市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秉持“高效便民、实质解纷”工作理念,活用诉前保全机制,成功快速化解一起涉企货款拖欠纠纷,实现纠纷诉前实质性化解,既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原告系一家专业从事五金电料销售的商贸企业。2022年,被告某五金电料销售公司因工程项目施工需要,多次向原告采购五金电料物资。交易期间,原告依约足额供货,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能及时结清货款。2023年10月,经双方对账核算,确认被告尚拖欠原告货款15余万元。后续原告多次通过各种方式催告被告还款,被告始终以各类理由推诿拖延,甚至消极回应、拒不履行付款义务。
长期拖欠货款不仅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影响正常经营周转,而且被告消极履约的态度,让原告面临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潜在风险。为规避财产转移、隐匿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债权,避免后续出现执行不能困境,原告依法向孟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内15余万元资金予以冻结。
孟州市人民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坚持快速审查、精准施策的工作原则,第一时间对案件事实、申请理由、担保资质进行全面核查。经审查,原告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权利诉求合法有据,保全范围、保全标的合理适度,依法应当予以支持。孟州市人民法院迅速启动保全程序,依法依规对被告公司对应额度的银行账户资金采取冻结保全措施,高效完成财产保全工作,牢牢锁定涉案财产,杜绝财产流失风险。
诉前保全对被告形成了有效的司法震慑,彻底打破了其拖延履约的侥幸心理。某五金电料销售公司因冻结措施,经营资金周转陷入困难,主动联系法院要求与原告私下和解。为了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权益,承办法官开展释法明理、居中协调工作,耐心向被告阐释拖欠货款的违约责任、拒不履约的法律后果,同时积极搭建双方沟通桥梁,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换位思考。在法官的居中调解下,被告深刻认识到自身违约行为的问题所在,主动摒弃消极对抗态度,积极与原告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快速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拖欠货款纠纷。
诉前财产保全作为司法保障胜诉权益、源头化解矛盾的重要制度抓手,既能提前锁定责任财产,筑牢权益保障防线,从根源上防范“执行难”问题,又能借助司法威慑力倒逼当事人主动履约、协商解纷,有效简化维权流程、缩减维权周期。
下一步,孟州市人民法院将常态化推行“诉前保全+多元调解”解纷模式,充分发挥财产保全制度的前置保障和纠纷化解效能,以精准高效的司法举措,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商事纠纷前端化解、实质化解,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辖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