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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司法护航营商环境 巧解场地租赁纠纷
时间:2026-08-06 15:08:15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朱相明

  8月3日,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王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企业场地租赁合同纠纷,通过快速化解矛盾,最大限度降低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以司法温度护航辖区经济平稳发展。

  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原告企业为拓展港口业务,与被告企业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承租周口市淮阳区豆门乡某港口作业区场地及配套办公楼,用于港口经营作业。双方明确约定了场地、办公区域租赁范围、计费标准,同时约定由被告负责办理并保障场地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全套合规经营手续。

  2025年12月,被告完成场地交付,但原告入驻后发现,案涉场地环保手续不完善,不具备合法经营作业条件,导致其港口业务完全无法开展,租赁经营目的彻底落空。为减少损失,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押金及租赁费用。但被告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多次推诿拖延,拒不退款。双方协商无果,矛盾持续激化,原告无奈诉至淮阳区人民法院,寻求司法维权。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商事纠纷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互利共赢”的处置原则,力求快速、高效、温和化解矛盾,避免冗长诉讼拖累企业发展。

  为此,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细致梳理租赁合同条款,逐一核实场地合规手续、费用缴纳、场地交付等关键事实,全面掌握双方企业的经营现状与核心诉求,立足基层司法服务本质,搭建专属沟通调解平台。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被告释法明理,清晰阐释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合规保障义务,明确手续缺失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后果,厘清权责边界。同时,充分体谅被告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柔性开展沟通疏导;安抚原告企业维权心切的情绪,详细解读纠纷化解流程,积极促成双方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多轮居中协调、耐心斡旋,双方企业彻底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退还原告租赁押金及租赁费共计18万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双方企业握手言和、共赢解困。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案涉场地用于港口经营,出租人不仅要交付场地,还应当保障场地具备开展经营所需环保等合规手续。

  因场地手续不全致使企业无法开展经营,属于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租金、押金等款项。

  法官提醒,企业签订经营性租赁合同时,需提前核验场地产权、环保、消防等全套合规手续,细化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配套保障条款,从源头规避商事经营风险。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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