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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服务大局的检察答卷——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高质效检察履职保障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6-08-11 11:32:4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牛凌云

  “企业后续在经营中发展中遇到什么法律难题,请及时和检察院对接,我们会全力以赴提供法律服务。避免让任何外部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8月5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唐华物流公司回访时,对公司负责人说。

  近年来,地处豫鄂两省交界处的唐河县结合县域实际,提出了建设“‌富强唐河‌、‌美丽唐河‌、‌活力唐河‌、‌幸福唐河”的高质量发展目标‌。这一战略旨在通过产业升级、生态改善、改革创新和民生提升,推动唐河县成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重要增长极。‌‌

  检察工作如何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合力合拍?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立足检察职能,依法精准履职,主动融入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

  让企业安心营商:淬炼活力唐河建设内功

  2026年5月20日,唐河县唐华物流公司经理唐文华带领员工为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了锦旗,对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调查核实权、严惩恶意避执行为,帮助企业顺利追回执行款表示衷心感谢。

  几年前,唐河县昝岗乡农民杨某和唐华物流公司签订了承运协议,租赁唐华物流公司车辆运输土方。工程结束后,经结算,杨某应付承租车辆运输费13.7万元,杨某付给6.9万元后,下欠6.8万元。该笔欠款经唐华物流公司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物流公司将杨某诉至唐河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杨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唐华物流公司运输费6.8万元。然而杨某以多种理由不履行法院判决,并把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过户给自己的父亲。

  唐华物流公司申请检察监督,请求检察机关介入,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查明车辆的具体去向,帮助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乎企业的案子,再小也要办好。”唐河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检察官调阅卷宗、民事判决书、庭审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经过一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多方核实,终于查清了案件事实。办案检察官向法院制发检察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并将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经过不懈努力,这起历经四年的经济纠纷,最终得到解决。2026年5月,在检察官、法官的见证下,杨某和唐华物流公司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足额支付了运输款。

  今年以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理性执法专项监督,规范涉企业执法司法行为。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目前已办理3起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案件,深化落实院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和检察干警分包企业制度,组织干警走访重点企业37家,接受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118人次,为企业分析、防范化解法律风险16个。

  让绿色成为底色:描绘美丽家园多彩画卷

  “在检察院的监督下,泌阳河道上的简易桥拆除了,汛期来临了,我们也能安心了。”近日,家住该县泌阳河畔的大河屯镇群众说。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唐河流域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严重超标,根据查明的责任主体,就非法侵占河道问题,分别向县水利局、县城管局及涉案乡镇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6份,并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唐河县河湖清四乱专项工作方案》,支持河湖清四乱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唐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河长办、县公安局等出台《关于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行政手段+司法手段”凝聚工作合力,办理涉及河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与行政机关协作,与县林长办等会签“林长+检察长”工作方案及实施办法,合力推动涉林生态资源保护,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2025年初,吴某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无证开采萤石砂。案件移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承办人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查非法渠道矿石开采总量、缴税等情况,促使卖方如实陈述矿产数量,最终查清吴某等人非法开采萤石砂1.16万吨,矿产价值261万元的犯罪事实,依法对吴某等人提起公诉,吴某等人最终被判处四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以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8人;向职能部门制发涉生态类检察建议5件,督促出台相关制度9个。

  让小案彰显大义:提升县域群众幸福指数

  “小案无小事,尤其涉及民生民利的小案更不能小视。”这是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锋的理念。

  今年1月,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从“12345市长热线”获悉线索,某企业未给予女性职工依法享有的产假。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河南省生育假期主要由产假(98天)、生育奖励假(3个月)、男性陪产假(1个月)、夫妻育儿假(子女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10天)组成。检察官实地走访该企业及其部分生育女职工,并查阅2023年以来该企业的假期审批手续,发现2023年至2025年,该企业共有21名女职工生育,其中大部分仅休产假98天。

  于是,办案检察官调取行政监管部门近3年的相关投诉举报清单台账,发现还有多家企业都存在产假保障不到位问题,且相关企业负责人表示一直默认产假为98天。

  缩减产假天数、产假期间福利待遇保障不到位,这些问题侵害了女职工合法权益,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3月11日,唐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涉案企业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详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严格执行产假政策,保障女职工休假权利;督促行政监管部门强化劳动保障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推动辖区企业全面规范用工管理。

  在检察监督的推动下,涉案企业第一时间修订完善用工制度,全面梳理女职工休假流程,明确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配套措施。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也同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督促多家存在类似问题的企业完成整改,推动生育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已核查136家企业,督促69家企业完成整改。

  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办案理念,紧盯邻里纠纷、劳务欠薪、小额侵权等群众身边微小案件,把每一件民生小案都办细办实。聚焦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落实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机制,用司法温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细微办案守护民生大义。

  “县人民检察院自觉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唐河县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唐河县仪勇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海国勇如此评价。

编辑:晏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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