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 不等于亲情断裂——赡养义务不能因未支付抚养费而免除
时间:2026-08-11 15:12:4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刘学中 通讯员 付力源
“他当年和我妈离婚的时候,我还小,他一分钱抚养费都没给过我,现在凭什么让我赡养他?”
面对法官,苏某豪情绪有些激动,语气中满是委屈和不解。
原告苏某于1994年与许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子苏某豪。后双方离婚,苏某豪随母亲生活。如今,苏某已62岁,身患疾病,前不久又因摔伤导致腿部骨折,没有固定居所和收入,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生活陷入困境。多次向儿子求助未果后,苏某无奈将苏某豪诉至睢县人民法院,请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单纯的审判可以给出一个答案,但解不开双方心里的结。”睢县人民法院尚屯人民法庭法官刘国际承办案件后,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决定先从情感入手,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经过多次联系、沟通,刘国际和书记员姚鹏组织双方来到睢县人民法院。

“我从小跟着我妈生活,他几乎没管过我,也没给过抚养费。现在他老了、生病了,就让我承担责任,这公平吗?”苏某豪说道。
面对儿子的质疑,苏某低下了头。“这些年确实是我没有尽到做父亲的责任,我知道亏欠你。”苏某沉默片刻后说道,“但我现在年纪大了,腿又摔伤了,确实没有办法。我不是想为难你,只是实在过不下去了。”
双方一时陷入沉默。
刘国际先安抚双方情绪,随后向苏某豪说道:“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和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分别规定的两项独立义务。父亲过去没有尽到抚养责任,并不当然免除你现在应承担的赡养义务。”
姚鹏也耐心劝导:“过去的事情无法重新来过,你心里的委屈我们理解。但现在你父亲年过六旬,腿部骨折,又没有收入和住处。如果明知他生活困难却完全不管,这心里总会有新的遗憾。”
“也希望苏某你能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虽然当时婚姻破裂,但作为父亲,对孩子也应当尽职尽责……“刘国际对苏某说。
经过刘国际和姚鹏的释法明理,苏某和苏某豪都沉默了许久。苏某豪看了看一旁的父亲,语气渐渐缓和下来。
“以前的事情,我确实一直记着,也觉得委屈。”苏某豪说,“但你现在这个情况,我也不能真的不管。”
苏某抬起头,看向儿子。

“我愿意付赡养费。过去的事情先放下吧,这笔赡养费我尽量承担,但也希望你能理解我的难处。”
苏某眼眶有些湿润:“我知道以前对不起你。你愿意管我,我已经很感谢了,以后我也尽量不给你添麻烦。”
见双方态度逐渐缓和,刘国际趁热打铁:“家事纠纷争的有时是一笔钱,解的却是一段心结。过去的事情可以依法解决,眼前的困难也可以共同面对。”
最终,在法官和书记员的耐心调解下,苏某豪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并与苏某约定今后每年支付赡养费用6100元。
8月6日,苏某再次来到睢县人民法院,领取2026年的赡养费用。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在法理与亲情的共同作用下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认为:“父母离婚后没有抚养我,也没有支付抚养费,等他们老了,我也不用赡养。”这是一种法律误区。
父母未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并不当然免除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属于不同阶段、相互独立的法定义务,不能简单相互抵销。对于过去未支付的抚养费,可以依法主张权利;对于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仍应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法律维护公平,亲情更需要理解。家事纠纷中,过去的伤害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曾经缺位的责任也应勇于面对。让矛盾止于法、化于情,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亲情的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