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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对标“宛美全周期” 攻坚“纠纷在院用时”
时间:2026-08-06 15:37:1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杨彦杰 徐艳丽

  7月27日,南阳市政府正式印发《南阳市创建河南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市工作方案(2026—2028年)》,全新推出“宛美全周期·便利新南阳”营商环境品牌。这一新号令,为全市法院系统服务大局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目标,新野县人民法院迅速响应,以“如我在诉”的意识,着力推动审判质效从“快办案”向“办好案、降时长”深度转化,努力为擦亮“宛美全周期”品牌贡献司法力量。

  立案端畅通入口加快繁简分流

  立案是“宛美全周期”服务市场主体的第一环节。新野县人民法院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畅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通过前端发力为后续环节争取时间。

  一是繁简分流实现快慢分道。依托既有分流机制,立案庭对涉企案件进行精准甄别,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快速导入速裁程序。今年以来,全院涉企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持续保持高位,涉企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已稳定在17天左右,其中买卖合同案件审理周期压缩至5.02天,为涉企纠纷的快速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数字赋能降低解纷成本。持续巩固电子诉讼应用成果,目前全院电子送达成功率稳定在96%以上,网上立案率接近95%。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企业立案实现“零跑腿”,平均立案审查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真正让数据跑出了“新野速度”。

  三是诉前引导减少案件增量。设立涉企纠纷导诉专窗,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先行调解建议书》,引导企业优先选择非诉方式解决争议。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了一批涉企纠纷,有效缓解了收案压力,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

  审判端严控节点聚焦实质解纷

  对标“宛美全周期”中“要素保障”与“公平竞争”的要求,新野县人民法院着力纠正“重结案、轻事了”的倾向,将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审判工作的核心。

  一是专业审判统一裁判尺度。针对涉企案件多发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金融借款等领域,6个专业化审判团队持续发力,全面推行类案强制检索。通过统一裁判尺度,一审服判息诉率稳步提升至94.5%,发改率控制在0.57%的较低水平,有效减少了因二审流转产生的“程序空转”。

  二是节点管控杜绝隐形超审限。审管办依托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涉企案件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对审限过半案件由专人电话督办,对临限案件由院庭长包案督办,严格规范扣除审限、中止审理审批。今年以来,买卖合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坚决遏制了“人为拉长周期”的现象。

  三是判后答疑力促息诉服判。制定《判后答疑工作实施细则》,将释法说理贯穿庭审结束至文书送达的全过程。承办法官针对当事人的疑虑进行“一对一”释明,促使当事人胜败皆明。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上诉率,通过调解自动履行的案件占比显著提升,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增量。

  执行端刚柔并济兑现胜诉权益

  权益兑现是“宛美全周期”中企业获得感的最直接体现。新野县人民法院全力攻坚“最后一公里”,推动执行管理从“管案件”向“管财产”实质转变。

  一是善意文明灵活采取强制措施。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中,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对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灵活适用“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今年已执结大批涉企案件,到位金额数千万元,在对多家被执行企业采取“活封”措施的同时,保障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了双赢。

  二是两书一函督促自动履行。在审判阶段嵌入履行催告机制,向当事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和解建议书》《失信警示函》,明确告知自动履行益处与拒不履行后果。这一机制的实施,使得涉企案件执行平均用时较往年同期大幅缩短,失信企业数量明显下降。

  三是执行联动提升查控效能。深化与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金融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拓展“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覆盖范围。通过信息化手段快速锁定被执行人财产,有效破解了“查人找物”难题,提升了财产处置效率,确保胜诉权益及时变现。

  破产端畅通出口做好优胜劣汰

  围绕“宛美全周期”中“企业退出”环节,新野县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执破融合”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

  一是执破融合实现程序高效衔接。成立工作专班,在执行阶段提前识别破产原因,对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及时移送破产审查。在破产程序中复用执行查控资源,实现财产查控无缝对接,有效缩短了破产案件的办理周期。

  二是府院联动破解资产处置难题。联合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合力解决破产案件中的税费减免、信用修复等难点问题。2023年以来已帮助多家重整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返市场,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机制创新提升破产办理质效。探索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通过公开选聘破产管理人,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勤勉尽责,有效提升了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率和债权清偿率。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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