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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农业“芯片” 筑牢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屏障
时间:2026-08-18 08:28:54    来源:    访问量:0

  “近日,延津县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保护之路画上了句号。这家公司的优质小麦品种市场认可度高,被一家种子门店以白包形式私自对外销售,涉嫌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经过多次调解,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实现案结事了。”8月13日,提起最近调解的一起植物新品种权案,河南鼎卿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子霞说。

  早在2022年,赵子霞还经手一起植物新品种权案。某公司发现某合作社套包销售其小麦种子,庭审中某合作社提出“用自己收获的小麦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不属于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的答辩理由”,也就是自繁自用例外的抗辩意见。对此抗辩意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该抗辩意见不成立,并明确了自繁自用抗辩成立的适用条件。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则关乎粮食安全与育种创新活力。但是,植物新品种权被侵犯情况依然存在。什么是植物新品种权呢?如何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注入新活力?

  据赵子霞介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独占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在种业市场上,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侵权的现场非常普遍,侵权人常以自繁自用,认为自己不构成侵权逃避责任,种业企业对此侵权形式非常苦恼。2022年那起案件的判决明确了自繁自用抗辩成立的条件,对种业企业维权提供了有利参考,也增强企业品种权保护的信心。

  延津县一家种业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育种耗时耗力,投入巨大,侵权方零研发成本低价抢占市场,往往会对种业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异地取证、鉴定、诉讼等耗时长、开支大,维权难、维权贵成为普遍存在的问题。

  “巨大的利益诱惑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白皮袋销售、亲本私下流转,侵权手段越来越隐蔽;省际执法协同仍存在堵点;部分基层农资经营者法律意识薄弱,无意之中参与侵权销售。”河南宝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宏伟说,从种业企业层面来讲,应增强保护意识,新品种及时申报植物新品种权,完善制种生产环节保密协议,做好亲本材料管控;市场推广阶段留存销售、授权全套证据,一旦发现侵权线索,第一时间公证取证、送检鉴定。

  近年来,我国通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地方规章如《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植物新品种权全方位、全链条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5年7月22日,河南省种业发展中心联合省种子协会举办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进行培训,系统阐述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战略布局和实施路径,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净化种业市场环境的重要法治保障,为我省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提供了指南。

  郑州市知识产权协会秘书长李建伟表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不能仅依靠司法诉讼“单打独斗”,要构建司法、行政、行业调解协同的保护体系,持续推进省际种业执法联动,强化制种基地与终端市场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白皮袋种子,提高恶意侵权违法成本。种业案件专业性强,调解可以柔性化解矛盾,能够高效保障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种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增强农资经营的守法意识,引导农户选购正规的种子。

  从诉讼维权到调解化解纠纷,再到提升种业企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能力,多道防线同向发力,有效震慑侵权行为,标志着我省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不断丰富。唯有保障育种者的创新收益,才能守护好农业“芯片”,护航种业高质量发展。(栗凤娇)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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