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法院:开学第一课 敲响交通安全法槌
时间:2026-09-02 16:00:02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姚烽 刘柯君
为更好发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提升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9月2日上午,在新学期来临之际,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人民法庭道交团队将巡回审判搬进辖区新野县新航初级中学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全校师生带来一堂特殊的“法治课程”。



基本案情:15岁少年驾驶共享电动车撞伤行人
2026年3月,15岁的小王用其奶奶的微信扫码驾驶共享电动车,与步行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王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甲公司作为共享电动车的运营方,在乙保险公司投保有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李某住院治疗后,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小王及其监护人、甲公司、乙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00余元。
当庭调解:监护人为“违规骑行”负责
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依次展开,程序规范严谨。围绕“小王未满16周岁违规驾驶共享电车,赔偿责任究竟由谁承担”这一争议焦点,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开展辩论,进一步明确双方观点,厘清案件事实。在此基础上,法官耐心向小王监护人释法说理,告知其共享电车运营公司、保险公司分别已尽到了管理提示、说明等义务,小王违规骑行致人损害,其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小王监护人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6000元并当场履行,案件当庭实现案结事了。

庭后普法:16岁,是红线更是底线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全校师生展开普法,她结合本次庭审案例,提醒同学们: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这是法律划定的安全红线,也是保护未成年人自身安全的底线。青少年切勿心存侥幸,觉得“骑一下没事”,一旦发生事故,不仅自身安全受威胁,还可能面临侵权赔偿。学校也应将交通安全教育融入日常管理,共同筑牢未成年人出行安全防线。法官还围绕开学季,就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校园欺凌等内容作延伸普法。
法院干警现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宣传手册和“致家长的一封信”。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力求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裂变式传播效果。

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是汉城法庭发挥道交专业化法庭职能的具体实践。通过“开学第一课”,把真实案件搬到学生身边,将“未满16周岁禁止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法律红线具象为可感可知的庭审现场,既彰显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也将纸面上的法条转化为师生们行动中的准则,让宣传成效真正落到实处。
下一步,汉城法庭将继续推动巡回审判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深度融合,依托“法治副校长”“公众开放日”“送法进校园”等载体,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