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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巧解货款纠纷 做实护企安商
时间:2026-09-07 14:56:14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胡进锋

  9月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靳岗法庭依托“枫调企顺・和诉安商”司法品牌理念,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细致疏导和精准释法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企顺、人和”的良好效果。

  镇平某建材公司与南阳某建材公司长期保持材料买卖业务往来,汤某系南阳某建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南阳某建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开始拖欠镇平某建材公司材料款项。经结算,至2026年,累计费用已达19万余元。多次催讨未果,镇平某建材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胡进锋通过认真查阅卷宗、电话沟通意见,发现双方因货款长期拖欠导致信任破裂,在事实认定、货款支付时间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分歧,对立情绪激烈,矛盾一度难以调和。翻了翻办公桌上厚厚的一摞证据,法官心里有了底:这既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两家公司多年合作共赢的“见证者”。锚定修复合作关系、护航企业发展的调解方向,法官组织当事人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逐一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倾听各自的真实诉求与内心顾虑。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汤某表示,其并非恶意拖欠货款,一方面是认为原告核算欠款时多计算了数额,另一方面确实是因工程款回笼缓慢、下游客户付款周期延长,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额货款。如果金额能够重新计算,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希望原告能够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在与原告公司沟通时,法官充分理解其作为供货方长期无法收回货款的压力与焦虑,同时也将被告的客观困难和还款意愿告知原告,引导其换位思考。若坚持即时全额清偿,不仅自身难以实现债权,反而可能让对方陷入经营困境,最终虽赢得诉讼,却失去了宝贵的市场机遇与合作伙伴。

  经过多轮法理与情理交融的疏导,原告主动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1万余元,双方逐渐消除隔阂。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就欠款数额及还款方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当庭支付首期款项15000元。

  下一步,靳岗法庭将立足辖区企业聚集特点,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加强与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及调解组织的联动协作,构建多元共治的涉企纠纷化解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以更优质的司法供给护航产业链平稳运行,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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