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首例 大货车超载“百吨王”以危险作业罪立案侦办
时间:2026-10-23 10:40:43 来源:
近日,汝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深挖货车超限超载违法根源,精准打击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恶意规避执法的严重超载违法行为,成功侦办一起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百吨王”严重超载案件,对两名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震慑了辖区道路运输领域违法犯罪乱象。
2026年9月7日,汝州交警在G207拐李村路段连续查处两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严重超载违法行为。当日15时许,驾驶人李某奇驾驶沪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被当场查获,经检测,车辆限载49吨,实际车货总重132.74吨,超载率170%。
经执法人员溯源核查,该车辆长期疯狂超载,分别于2026年5月、7月在平顶山市石龙区、禹州市因百吨级超载被查处,三次违法超载总重均超100吨。车辆实际管理人张某要在交通运输部门下达限期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拒不履行整改义务,持续组织驾驶人实施严重超载运输作业,主观违法恶意明显。
同日12时许,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程某京驾驶沪A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超载行驶。该车驶入汝南公路超限站检测时出现轴数识别异常,无法正常称重,被依法暂扣。经查,该车初始载货毛重143.82吨。为逃避处罚,9月8日凌晨,程某京私自转运、更换货物篡改载货重量,规避执法检测,行为恶劣。
另查明,驾驶人程某京存在多次严重超载前科,2024年8月曾驾驶车辆车货总重115吨被交警查处,属于长期违法、屡教不改。涉案驾驶人长期驾驶百吨级超载车辆上路,车辆安全性能严重受损,行驶路线覆盖村镇、校园、医疗机构等人员密集区域,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相关规定,张某要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组织高危超载作业,程某京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仍违规作业,二人行为均涉嫌危险作业罪。
截至目前,汝州市公安局已对张某要、程某京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后续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汝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持续深化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执法从严、惩戒从重”,对屡罚屡犯、恶意超载、拒不整改、规避执法的违法行为,坚决启动刑事追责,全力净化道路通行环境,保障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郭世清 张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