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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6-10-12 10:01: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访问量:0

为依法打击、有效防范文物犯罪,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作用,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6个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文物安全形势复杂,文物犯罪日趋专业化、智能化、职业化,并逐步向互联网蔓延,重特大文物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宽严相济、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为维护文物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依法从严惩处源头性文物犯罪,遏制文物犯罪高发态势。我国文物资源丰富,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等文物分布范围广、防护难度大。受暴利驱使,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割石窟石刻、盗取古建筑构件等犯罪高发多发,成为文物犯罪链条的源头,后续倒卖、走私、掩饰、隐瞒等犯罪活动表现形式多样、获利巨大,进一步反向刺激盗掘、盗窃等源头性文物犯罪活动,这也是文物犯罪不断滋生、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人民法院坚持重点打击盗掘、盗窃、盗割等源头性犯罪活动,职业化、团伙化文物犯罪活动,以及严重危害文物管理秩序的犯罪活动,依法从重判处刑罚,持续形成强大司法震慑,有效遏制文物犯罪活动。这次发布的6个案例,其中3个是盗掘类文物犯罪。同时,人民法院坚持依法精准裁判和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犯、累犯等依法从严惩处,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积极退赃、协助追回文物的依法从宽处理。既有效惩治犯罪,又强化源头防控,健全文物犯罪治理体系。

二是坚持全链条打击文物犯罪,坚决维护文物安全。文物犯罪活动的特殊性,催生文物犯罪专业化分工,逐步形成联系紧密又极为隐蔽的上下游犯罪链条,单独打击其中一环难以从源头上根治犯罪。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标准,依法惩治各类文物犯罪,坚决斩断“盗、掘、贩、运、销”的犯罪链条,筑牢文物安全坚固防线。案例三是盗掘古文化遗址犯罪预备的典型案例,对此行为人民法院严格把握犯罪阶段,依法定罪处罚,延伸打击范围,遏制盗掘前期犯罪行为。案例六是对出土文物进行违法修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典型案例,对此行为人民法院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了后续倒卖、走私等文物犯罪链条。同时,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文物破坏或者价值减损的,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行为人承担修复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推动文物司法保护从“惩罚犯罪”向“修复保护”延伸。

三是厘清违法犯罪边界,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大量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古石刻分布在乡间田野、山地荒坡,针对此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不易被察觉。由于缺乏文物保护意识,部分行为人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存在认知偏差,逐步走上文物犯罪道路。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为贴近社会公众生产生活、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犯罪类型,以期进一步强化公众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破除对文物犯罪的模糊认知,杜绝侥幸心理。案例一是企业负责人漠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片面追求企业效益而故意损毁文物的典型表现;案例二的行为人因沉迷盗墓类小说,效仿书中情节自学盗墓方法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案例四和案例五均为偶然发现文物后不及时上报,实施盗掘、倒卖行为构成文物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例各有侧重,人民法院、文物部门选取上述典型案件,强调了文物保护的法定义务,划定了文物犯罪的行为红线,彰显了打击防范文物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助于引导全社会加强守护文物、防范犯罪的整体意识,逐步形成全民珍视文物、敬畏历史文化的价值共识。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公正司法,在依法惩处各类文物犯罪的同时,守护好祖先创造的灿烂文明,赓续传承中华文脉。同时,人民法院、文物部门也将持续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积极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文物安全。

编辑:薛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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