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出台新型产业用地管理实施意见 破解用地瓶颈实现“从0到1”的突破
时间:2026-10-14 17:23:36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申勇 杨晓杰
为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安阳市日前制定《关于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存量低效用地盘活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对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明确,新型产业用地(M0)主要用于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及相关配套服务,用房分为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存量工业、仓储、科研、商业等国有建设用地可转型升级为M0;新供应M0按招拍挂方式实施。
《实施意见》推出多项创新,一是在盘活低效用地方面,明确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仓储、行政办公、文化、科研、商业、特殊等用途国有建设用地可转型升级为M0,工改M0和已出让土地转M0项目经企业申请可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出让年限按原土地剩余年限确定,为存量土地导入新产业提供了制度通道。二是在规划管控方面,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M类用地可直接布局、无须调整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5、不高于3.5,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40%;产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配套用房不得超过30%。三是地价差别化调节,新增M0用地出让地价,根据区位、用地面积、容积率、可分割比例、建筑功能配比、实际出让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充分反映土地资源价值。差异化、精细化的地价规则,既为存量用地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又保障土地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市场公平。四是在出让管理方面,新供应M0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让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鼓励弹性出让年期,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秩序,强化土地全周期动态监管。
《实施意见》同步完善了新型产业项目产权管理与履约监管等全流程机制,构建覆盖"准入—建设—验收—登记—转让—监管"的管理闭环。项目须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指标;通过达产验收后,产业用房方可按栋、按层分割转让,转让后证书标注“新型产业用房”;辖区政府会同工信、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协同监管,实现全链条闭环管理。
《实施意见》填补了安阳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制度空白,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