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实施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助力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6-10-22 17:26:41 来源:
河南经济报记者 杜美丽 通讯员 孔令功 任勇平 孟耀
近年来,罗山县自然资源局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以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为重要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制度先行,筑牢 “标准地” 出让改革制度根基
2021年12月,罗山县政府办公室出台《罗山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罗政办〔2021〕57号),标志该县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正式落地。工业用地“标准地”,就是在完成区域评估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先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硬性管控指标后对外供应的宗地。该县全面推行“按标做地、明标供地、履标用地、对标管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新路径,着力打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
改革攻坚,全力打通审批服务“快车道”
一是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复用。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筹实施土地勘测、压覆矿产、地质灾害、环境现状评价等区域评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落地项目,各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共享运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再要求企业单独开展评估评价,切实为企业减负减压,压缩项目前期推进周期。
二是落实“净地”出让保障企业拿地即开工。纳入“标准地”出让的宗地,严格做到权属清晰、征地补偿安置全部落实到位,无各类法律经济纠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同时实现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打造配套齐全、条件完备的优质工业用地,保障企业拿地之后即可迅速开工建设。
三是推行“3+N+1”指标体系,做到明标供地。联合发改、税务、工信、生态环境、住建等多部门科学制定出让控制性指标:“3”即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180 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5万元/亩、容积率1.0以上;“N”包含亩均产值、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环境标准等多项管控要求;“1”即为土地出让年期。所有指标全部在出让公告中公开发布,企业对照标准参与竞价,投资预期清晰可感。
四是用好告知承诺制,提速审批服务。坚持企业自愿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人,为企业无偿提供全流程或部分审批代办服务。针对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错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的同时,同步签署《“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审批部门依据信用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高效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
五是健全全周期联合闭环监管。构建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机制。项目竣工后,由住建部门牵头开展竣工联合验收;项目达产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联合达产验收。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引导项目依规协商退出,倒逼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成效显著,改革赋能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
随着改革持续推进,罗山县工业用地 “标准地”出让工作亮点纷呈、成效凸显。2024年,该县完成工业用地“标准地” 出让3宗,总面积73.36亩,成交价款约1354.92万元。其中河南焕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分两期竞得土地63.02亩,项目快落地、快建设,成为园区光电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信阳康特陶瓷有限公司竞得用地10.34亩,实现当年拿地、快速启动建设。
2026年9月,经罗山县政府批复(罗政土〔2026〕32号),工业大道以东、工业四路以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挂牌方式实施工业 “标准地” 公开出让,出让面积9640.84平方米,约14.46亩。该宗地明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20%,项目全部投产达效后亩均税收不低于16万元/亩,建设周期24个月,要求自正式开工之日起两年内建成投产,从源头把牢土地利用效率和产业产出效益关口。
服务为本,擦亮营商环境品牌
罗山县自然资源局把“标准地”改革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载体,坚持主动靠前服务,在土地出让方案编制阶段就提前介入指导,协助企业对接规划、环评、能耗等各项审批环节;深化“拿地即开工”改革实践,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向单个项目下沉应用,避免企业重复评估、重复办事。不动产登记环节,严格按照出让方案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整体转让”,在充分保障企业合法产权前提下,强化项目履约约束。一系列实打实的惠企举措,让企业真切感受到“罗山办事”的速度与温度。
下一步,罗山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做深做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进一步完善控制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压实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推动“标准地” 出让向更多产业领域拓展延伸。用好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成果,为罗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县域经济提质增效注入源源不断的自然资源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