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导航
热点: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网评 > 正文
直播镜头不可任性
时间:2026-11-04 09:19:09    来源:人民日报    

  在一些商业化直播中,镜头伸向普通消费者。直播镜头对着食客脸上、游客身上,吃个饭、逛个景,莫名其妙就成了别人直播间里的“背景板”。没有提示,没有征询,甚至连镜头什么时候对准自己都不知道。这种把消费者当“免费素材”的做法,值得警惕。

  有人说,餐厅、景区本就是公共场所,被拍到有什么大不了?可进入公共场所,不等于进入“可被商业直播”的场所;出现在公共空间,也不等于同意成为商业宣传的一部分。游客偶然入镜确实难以完全避免,但主播把镜头对准某位游客长时间拍摄,再直播给成千上万的陌生人观看,性质就完全不同——前者是一种偶然,后者已带有明确的商业传播目的。一句“这里是公共场所”,不能成为商家逾越肖像权边界的通行证。

  更值得追问的是,商家所谓的“展示真实环境”,非要把消费者拍进去不可吗?餐厅的菜品、装修、座位,景区的风景、设施、整体客流,都可以传递人气和氛围,只是商家清楚,真实的食客比一张空桌更有关注点,真实的游客比单纯的风景更有“人气”。当消费者毫不知情地被推到镜头前,替商家完成“人气展示”,商家收获的是流量,消费者付出的却可能是隐私泄露的代价。

  这类争议已经成为现实法治议题。江苏苏州一家火锅店直播顾客用餐,法院认定商家未经同意将顾客肖像暴露在直播中,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判令商家公开道歉并赔偿顾客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湖北红安县人民检察院还针对多家餐馆、酒吧等经营场所违规架设直播设备、将镜头长时间对准消费者跟拍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规范商家拍摄行为。这些案例说明,镜头对准具体消费者,早已不是“拍个环境”那么简单。

  直播走进餐厅、景区,新的营销方式带来新的法律关系,对权利边界的探讨也应跟上。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已要求平台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内容审核、投诉等机制。在此基础上,规则还需进一步明晰:哪些情形需要事先告知、哪些拍摄需要征得同意、哪些镜头必须打码或回避,让商家在举起镜头前就心里有数,也让消费者在面对镜头时有明确的权利认知。

  直播可以让美食更热,让风景更火,却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就把毫不知情的人变成免费的流量道具。公共场所不是商家的免责理由,消费者更没有义务拿自己的肖像权,为商家的流量埋单。

  (摘编自“人民锐评”微信公众号)

编辑:薛艳真
中原经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1. 本网原创稿件版权均属于河南经济报社,未经河南经济报社授权,不得转载、摘编使用。
  • 2. 非本网原创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3.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Copyright © 1987-2025 河南经济报社 河南经济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原第一权威经济门户
联系邮箱:jingjibao@qq.com 报社办公室电话:0371-53306911
报纸广告热线:0371-53306913 53306918 报纸发行热线:0371-53306915
《河南经济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66   邮发代号:35-92
豫ICP备2023003560号
  技术支持: 河南经济报社网络部  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何拥军 谷亚娟 白杰